如皋市城管局
关于南通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案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3:55 累计次数: 字体:[ ]

苏通皋城执催〔2023〕60号

南通展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车牌号为苏F5083V的重型自卸货车于2023年2月16日在如皋市紫光路(由南向北行驶),有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未履行该行政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下义务:到各银行网点或登录网上银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收款人:如皋市财政局,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如皋支行)。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苏通皋城执催〔2023〕60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如皋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1日

附件下载: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通知书(苏通皋城执催〔2023〕60号)PDF文本。

催告通知书2023年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