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2719-3/2011-00026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皋城管发〔2011〕53号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 名称: | 关于《执法大队班子成员工作考核》的办法 | ||||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大队班子成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更快、更好、更高地推动执法大队各项工作的开展,完成和超额完成“新六城同创”和城市管理目标任务,切实做到“事事有人做,件件有落实,人人有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绩效优先的考评导向,为新“六城同创”提供有力保证。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实绩为导向的原则,坚持考核结果奖惩挂钩的原则,实行局领导评价与基层队员评议相结合,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突击考核与定时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对象
考核对象为执法大队班子正副职和大队长助理。
三、考核责任的明确
大队班子成员对所分工的工作及分管的中队实行全面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督查考核制,经济奖惩制。
四、考核内容
为执法大队每月工作计划内容及局党组安排交办的工作和发现的问题。
1.执法大队每月工作计划的考核
对每一项工作量化、细化、设定分值,按照完成情况计分;
2.局党组安排交办工作的考核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和整改的,对责任人扣1—5分,并作出书面检查,直至纪律处分。
3.对发现问题的考核
市领导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分工(或负责)人扣除考核分值3分;
局领导发现问题,经查属实,分工(或负责)人扣除考核分值2分;
局督查办发现的问题,经查属实,分工(或负责)人扣除考核分值1分;
4.对分管中队的管理考核
分管中队的大队领导必须对中队工作加强组织指导,检查督查,严格考核,每周对中队的考核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6件,少一次(件)扣1分,并形成台账备查。
五、考核的奖励
工作表现出色,完成任务突出,受到领导表扬的每件奖励1-5分。
六、考核的实施和方法
对执法大队班子成员的考核,由局考核办会同局机关部门,根据考核的内容,实行定量考核。对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每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核,月底汇总,逐月结算,并进行公示。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考核分数与职务津贴(300元)、考核工资(500元)相挂钩,按计分多少进行结算。98(含)分以上为优秀,发放职务津贴、考核工资的120%;90(含)-98分为合格,发放职务津贴、考核工资的100%;70(含)-90分的,按考核分数的百分比发放职务津贴和考核工资;70分以下的,停发职务津贴、考核工资。全年累计考核平均分与年终奖金系数相结合,按照以上分数档次进行结算。
八、对工作不力无工作成效或不胜任的班子成员按皋委发【2008】74号文件作以下方式处理
(一)提醒谈话
(二)诫勉谈话
(三)限期整改
(四)调动工作岗位
(五)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六)就地免职
以上处理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受到第(二)或第(三)项处理的干部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责令作出书面或公开检查。
九、本办法由城管局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执法大队 班子成员 考核 办法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