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索引号: | 01422719-3/2010-0004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皋城管发〔2010〕34号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转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通市
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立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统计 转发 通知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关于建立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
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统计局,海安、如皋、海门、启东城管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管局、经贸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07]23号)要求,建立部门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南通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规定,市房管局负责全市房地产业中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活动的行业统计,结合房管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报表的汇总填报和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工作,其中SF401. SF402、SF403、SF407、SF427、SF501由各县(市)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在网上直报,SF201. SF202. SF203、 SF501-j由各县(市)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网上直报。各县(市)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统计扎口的分管领导和统计负责人,并在本月1 5日前填报《南通市房产类服务业综合统计联系表》,(附表一),传真到:85529183。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统计报表布置、培训和填报过程中要及时与各县(市、区)统计部门沟通。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积极配合建设局、城管局等房地产主管部门搞好辖区内,房产类服务业基层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和指导,定期对填报工作进行督促、跟踪和检查,确保填报数据完整、准确、及时。
二、填报要求
房产类服务业综合报表的填报实行抽样调查推算填报与基层单位全部统一填报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全市房地产评估机构、物业公司、拆迁公司填报后分别上报市房产管理局房管处、物业处、拆迂办统一扎口汇总;其他房产中介机构的填报对象为企业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数据填报实行抽样调查推算填报,由各县(市、区) 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房产管理局房管处、物业处、拆迁办。房管处、物业处、拆迁办将汇总后数据汇总后上报财务审计处,由财务审计处汇总上报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建设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服务业基层单位全部统一填报,并进行汇总上报。
三、上报期限及工作要求
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实行月报和季报制度,SF401、SF402、SF403、SF407、SF427、SF201、 SF202、SF203为季报,SF501为月报,各地各部门要真实、准确填报各类报表,月报在次月10日前,季报在季后10日前报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由市房产管理局汇总后上报送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综合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统一上报口径,掌握工作进度。统计负责人要精心准备,及时填报有关表格,为各级领导了解服务业工作进展、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工作联系
南通市房管局房管处,联系人:夏艳霞,电话:8516942;
南通市房管局物业处,联系人:许恋斐,电话:85529121;
南通市房管局拆迁办,联系人:金勇华,电话:85529542;
传真:85529183。
通讯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9号。
二O-O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房地产 统计 通知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 0 1 0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