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城管局
索引号: 01422719-3/2013-00145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文号: 皋城管发〔2013〕41号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

处置办法的通知

监督指挥中心,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6月19日

如皋市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有效引导网络舆论,为城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网络新闻发言人和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我市城管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正负面报道和言论、各类举报投诉。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是指对涉及我市城管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预警、控制、引导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市城管局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局(数字城管)综合科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其职责主要是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扎口接待、引导采访事件的如皋市级以上新闻媒体。

第四条  建立网络发言人和舆情跟贴制度,局分管领导担任网络新闻发言人,综合科协助网络新闻发言人工作,同时做好网络新闻发言人平台信息发布、网帖回复处理等日常工作。各科室要明确1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员作为网络文明志愿者,负责监测、整理、分析、反馈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数字城管、执法大队、环卫处另外需明确3—5人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第三章  舆情监测

第五条  由网络文明志愿者对涉及全市城管工作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报局(数字城管)综合科分转交办。

(一)监测对象。各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网络新闻发言人平台,强国论坛、天涯社区、凯迪社区等较大网络社区,南通濠滨论坛、西祠胡同如皋老乡会、如皋网友之家、如皋论坛、百度如皋贴吧等本地网站(论坛)发布的相关报道、帖文。

(二)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城管部门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城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描述和评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正面信息和评论,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职能、数字城管、环卫管理等全局职能的举报,涉及城管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三)监测形式。每天至少2次对相关指定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对舆情产生的相关网站、论坛进行高频度的浏览和搜索。

第四章  舆情应对

第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及时做好应对和引导工作,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一)迅速反应,严控事态。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贴当日内向局分管领导和局(数字城管)综合科报告,1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被上级领导批示或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舆情信息,必须在发现该报道2个小时内向局主要领导和局(数字城管)综合科报告,1—2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二)正面应对,钝化矛盾。坚持正面应对,不回避、不推卸责任的原则,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勇于承担责任;加强与举报、投诉人和网友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发展和激化,以赢得公众的理解和信任;加强与网络媒体和论坛版主的联系,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城管工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扎口管理,正确引导。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处置工作,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投诉和热点难点问题;要讲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各单位、部门网络文明志愿者在局(数字城管)综合科统一指导下发布信息和引导;重大、敏感、突发事件的回复由领导小组统一扎口、统一口径,需要以官方发布的由局网络发言人形成通稿,并统一对外发布。

第七条  舆情管控流程。各单位、各部门网络文明志愿者发现涉及本单位的网上舆情,立即下载交本单位负责人和局(数字城管)综合科,经综合科进行整理,填写《网络舆情摘报》报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后,由局领导批转各相关部门办理,同时视情况可作出初步知晓性回应。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办理结果报局(数字城管)综合科,经局领导认可后,由局(数字城管)综合科统一进行网上回复。各部门网络文明志愿者在综合科指导下进行跟帖。

第五章           舆情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局(数字城管)综合科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条  实行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网络舆情处置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失职、渎职、擅自发布虚假信息报道,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局(数字城管)综合科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