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29 09: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

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通医保发[2023]65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和如皋市医疗保障局(皋医保发[2023]29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且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2、持我镇居住证,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二、缴费标准

1、老年居民、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80元、个人缴费600元,其中分别含照护保险费40元、30元。

2、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90元、个人缴费530元,其中分别含照护保险费40元、3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

四、缴费渠道

1、江苏医保云APP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共济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打开“江苏医保云”APP,点击“我要办”,在“家庭共济”功能模块进行“账户绑定”后,点击“账户缴费”,缴费类型选择“居民医保”,可为家庭成员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2、江苏税务或云闪付APP

打开“江苏税务”APP,登录后点击首页“我的社保”,通过“社保费缴费办理(选档)”模块可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在云闪付APP 搜索“江苏社保缴费”小程序,为自已或者他人缴纳。

3、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

居民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查看本人参保登记信息(初次登录需先进行实名证),确认无误后勾选缴费。此外,该程序还可录入他人缴费信息代他人缴费。

4、南通医保APP

在南通医保APP居民医保缴费中为本人或代他人缴费。

5、银行柜面

居民个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就近到银行柜面查询参保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缴费。

五、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直接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再缴费。

以下12类特殊对象由相关部门确认,居民医保费用由镇财政代缴。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由扶贫办确认,困境儿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民政部门确认,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由残联确认,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重大病患者由工会确认,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服务站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由组织人事科确认。

各村(社区)、教育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做好已缴费对象的信息维护和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统计信息对未及时缴费对象进行再通知,再动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区)书记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筹集。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白蒲税务分局为居民医疗保险征收责任部门,镇组织人事、农经、社保、财政、教育、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今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白蒲税务分局扎口管理,镇各级部门、各村(社区)、学校做好征缴配合工作。

(三)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等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和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征缴时点控制,第一阶段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85%以上;第二阶段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5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100%以上。两个时点考核分为1分,合计2分。2024年1月25日前完成缴费筹集任务的村(社区)得满分,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完成比例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