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索引号: 014231694/2020-0003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其他
发布机构: 白蒲镇
文号: 蒲政发〔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03-28
发布日期: 2020-06-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白蒲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白蒲镇2020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20-06-28 16:4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沿海市政、镇人居环境办公室分片督、巡查人员。

二、考核方式

采取一月一考核,结合日常巡查、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村(社区):主要考核各村(社区)家沟家塘(含农村河道)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整治、乱堆乱放、绿化管护、道路环境整治、垃圾收集处置和分类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等; 松杨、钱园、蒲西、康庄、斜庄、林梓六个社区要强化对镇区(含老镇区)环境整治。

沿海市政:主要考核环卫设施是否到位、作业质量是否达标(具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人居办督巡查人员:主要考核分工区域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考核由镇人居办牵头组成考评工作组,采取临时分组、随机抽查,“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

季度评比得分按当季考核平均得分计算。

年终考核得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计算。

四、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挂帅,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农业、建设、水利、环保、综合执法、沿海市政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各村(社区)书记组成。下设人居环境办公室(含农路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各村(社区)要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责任体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村(社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财政、农业、建设、水利、环保、综合执法、沿海市政等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人居环境办公室(含农路办)负责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牵头组织、协调、考核;环保办负责全镇农村水、土、气、声环境质量基础资料调查和动态监测、饮用水安全、农村工业污染、人居生活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站负责河道整治、渠桥涵管护、河道绿化管护、垃圾收集处理;农技农机科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和畜禽粪污治理、秸秆禁烧禁抛等督查;财政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镇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农村道路建设管护;综合执法负责做好农村违建管理、垃圾分类示范推广和镇区(含老镇)管理工作;沿海市政要按照合同约定配足环卫人员(道路和河道)、配齐环卫设施(增加相匹配的清运车辆和河道捕捞工具),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作业质量。

(三)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镇人居环境办公室(含农路办)根据上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统筹组织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日常巡查采取旬打分、月考核、季结帐的方式强化日常工作推进;同时,不定期组织重点督查和随机抽查,对巡查、督查、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律采取联系单方式进行交办,并限期整改;联系单采取销号制,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凭整改图片自行到镇人居环境办公室(含农路办)销号登记,未销号视为未整改结束。

(四)进一步增加考核权重。镇党委将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2020年度各村(社区)重点考核内容,并增加考核权重,在重点工作考核中占15分;同时,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终考核后5名的村(社区)在年度综合考核总得分中分别扣5分、4分、3分、2分、1分。

被市考核组抽查到的示范村,以被拍点位数8个为基准,被市考核组抽查到的镇区(含老镇区),以被拍点位数9个为基准,被市考核组抽查到的一般村(社区),以被拍点位数10个为基准,各相关被考核村(社区)每少于基准点位一个,年度综合考核总得分中加1分,每多于基准点位一个,年度综合考核总得分中扣0.5分。

各村(社区)要强化对沿海市政作业质量进行督查,并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进行考核结帐,考核结果经镇人居办分片人员签字后于每月25日前报镇人居环境办公室(含农路办),对督查考核不力的村(社区),镇政府将对照负面清单按2倍标准扣除村(社区)补助资金。

(五)进一步突出争先创优。镇政府将拿出专项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市对镇考核结果,季、年度考核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季度分别给予4万、3万、2万元奖励,年度分别给予5万、4万、3万元奖励,镇区(含老镇区)人居环境按平均2万元标准,年终按考核实绩一次性奖励。

(六)进一步规范资金用途。奖励资金专项用于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得用于发放个人资金补贴,同时,在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的基础上评出生态宜居示范村,按原有规定发放相应补助资金。结合市对镇考核实绩奖,按市级奖励总额的2%由镇财政给予有功人员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