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索引号: 014231694/2023-0005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白蒲镇人民政府
文号: 蒲政发〔2023〕47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白蒲镇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白蒲镇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来源: 白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01 11:2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的通知》(通政传发〔202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通消委〔2022〕7号)、《南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提升年行动和“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商安传〔2023〕17号)》、南通市《关于印发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如皋市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1月底,在全镇开展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宁夏银川市“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和盐城建湖县“7.17”烧烤店煤气罐爆炸等事故教训,通过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推进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有效防范相关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餐饮场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市“高质量建设南通跨江融合发展样板区”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覆盖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灶管阀”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隐患问题,确保风险隐患清仓见底并整改到位;全覆盖对餐饮商户开展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培训,确保餐饮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到位;餐饮燃气商户购买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1-2019》标准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100%安装到位,100%正确使用,100%在线预警。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中旬)

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分工,成立白蒲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安监局、建设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供电所、消防管理所成立联合检查组。组织对检查人员、送气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所有人员熟悉《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见附件2)的62条检查要点;采用短信通知、微信群告知、印制并发放宣传单、组织宣传宣讲、以案说法等方式对餐饮商户进行宣传,大力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不断提高餐饮场所责任人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二)全面普查阶段(8月中下旬)

迅速组织力量,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基层治理优势,按照“一个不落、全面覆盖”的要求,对照《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商户进行检查,检查表采取检查人员、餐饮场所负责人“双签字”,落实“一户一表”,并形成汇总表。本次专项整治涉及的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拟由政府出资通过招投标采买,汇总表将作为依据,没有纳入汇总表的餐饮商户不享受相关政策。

(三)重点整治阶段(9-11月)

对在检查中排查的问题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能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督促商户迅速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商户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推动限时整改到位;存在安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视同安全事故,坚决依法关停,严肃予以处理。对符合“瓶改管、气改电”条件的,要动员商户开展“双改”。对需要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要安排专人配合有资质的公司上门进行设计和安装,同时,每周将安装完成进度汇总报镇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巩固提升阶段(11月)

对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回头看”,深入分析餐饮行业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餐饮商户作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安全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灶管阀及灭火器等),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能有效使用。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查、安全用气指导等责任;要加强对送气工的培训和管理,切实发挥其安全宣传员、检查员的作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村(社区)牵头负责本辖区内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辖区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两委领导体系,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餐饮场所全专项排查整治,督促餐饮商户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正常使用。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安监局负责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各村(社区)履职尽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和组织事故调查,配合镇开展攻坚行动。

经发局牵头推动全镇餐饮商户按照要求安装和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及时更新底册,协调各村(社区)对餐饮商户安全进行监管。

建设局牵头研究我镇使用瓶装气白名单制度并实际操作,实行入户安检及打卡制度,对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商户一律不得供气;组织管道气公司对拟瓶改管餐饮商户提供上门服务和指导。指导推动各村(社区)派员参加镇攻坚行动。

派出所派员参加镇攻坚行动,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和矛盾,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黑气瓶”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分局加强对生产、销售领域“灶管阀”、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切断阀的质量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派员参加镇攻坚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不合格“灶管阀”的进行溯源查处。

综合执法局加强对监管部门依法移交的餐饮业燃气安全上报派驻中队执法查处,派员参加镇攻坚行动。

消防管理所加强对餐饮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餐饮商户消防安全隐患,发现问题依法查处。

供电所对拟气改电餐饮商户提供上门服务,派员参加镇攻坚行动,负责电路安全隐患的检查。

以上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深入基层开展业务指导,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查,有效消除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安全、治安、市监等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安监局、经发局、建设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管理所、供电所主要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办公室由丁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吴晗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餐饮安全负责人具体主抓,两委会成员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

要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强化对基层网格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切实把专项整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的人员,对相关检查对象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加强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压实餐饮商户燃气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燃气安全责任的餐饮燃气场所要重点执法,坚决查处餐饮商户未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及以上燃料、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堵塞、占用、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大隐患。

(三)加强前置服务。对新增餐饮商户要开展前置服务,确需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商户必须通过现场检查,符合《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检查表》要求并安装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后再予以审批、发证。

(四)落实长效管理。安监局、经发局、建设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管理所要抽调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实地抽查力度,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限时整改,形成闭环。要把餐饮场所安全专项整治与持续推进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相结合,与“瓶改管、气改电”工程相结合,与“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相结合,与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餐饮场所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餐饮场所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