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索引号: 014231694/2020-00052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白蒲镇
文号: 蒲政发〔2020〕56〔〕号
成文日期: 2020-09-20
发布日期: 2020-1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和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开展烟花爆竹和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20-12-02 11: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根据省委第六巡视组关于节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有关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和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第六巡视组要求和如皋市委、市政府关于危化品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除隐患、防风险、保安全”为主题,结合《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蒲安委〔2020〕121号)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烟花爆竹、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把各类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8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

三、检查与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领域。一是储存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存在超范围或超量储存行为。二是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县级公安部门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跨县(市)区销售运输;是否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确保满足烟花爆竹运输条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运输行为。三是销售环节。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跨县(市)区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二)瓶装液化气领域。一是充装环节。重点检查充装单位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情况,非自有钢瓶置换情况以及充装记录情况;检验机构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气瓶二维码信息标识应用情况,是否及时出具检验报告,是否及时更新检验系统中的气瓶信息。严厉打击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翻新钢瓶、报废钢瓶、无信息标识钢瓶以及私自贩卖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行为,加大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二是运输环节。重点检查承运燃气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备案)条件,是否存在逾期未年审情形,是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定期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员,是否加强车辆使用性质一致性管理,是否严格执行电子运单管理制度,及时填报电子运单,准确上传运行线路、运输货物理化特性及救援方法、驾押人员信息、联系方式等。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供气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提供气瓶、气质,是否按要求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是否存在非法充装或使用报废、超期和不合格钢瓶情况,是否有从事私下贩卖燃气的个人售卖行为,是否存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杂作假行为,是否加强对送气工、送气车辆的管理,是否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用气企业(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经营、使用条件,是否使用合法供应站提供的瓶装液化气钢瓶,是否按要求合理设置瓶装液化气存储间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并保证功能齐全有效,是否按标准规定设计、安装、使用、维护燃气用具,是否在厨房和瓶装液化气存储间堆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厉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其他领域。要聚焦其它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旅游、电力等重点领域,坚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抓手,按照全镇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集中组织开展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协调推进,其他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镇安委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和瓶装液化气等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应于10月11日前,将此次节前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镇安委办。

(二)明确监管责任,细化职责分工。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镇安监局要牵头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中心派出所要牵头做好烟花爆竹运输环节、禁限放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市场监管局白蒲分局要牵头做好液化气钢瓶质量、充装检验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交巡警中心要牵头做好液化气钢瓶运输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建设局要牵头做好城镇燃气经营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经济发展局要牵头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检查与整治。其他领域的安全检查整治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围绕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深入排查整治,狠抓闭环落实。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深入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瓶装液化气非居民用户钢瓶连接软管、气体减压阀等关键部件,节前要全面完成非居民用户的入户排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镇各相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及时通报镇安委办,并做好跟踪督导。对非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关闭退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并实行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村(社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对在安全检查与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倒查相关村(社区)和部门、人员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营造浓厚氛围。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目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镇建设局要牵头尽快制定出台瓶装燃气管理办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村(社区)和部门管理责任;要加快实施瓶装燃气用户“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快实施“瓶改管”工作,着力提升燃气管理安全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对安全检查与整治工作的系列报道,进一步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及其员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加大安全检查与整治宣传发动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