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6-12-26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政发〔2016〕35号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省、南通、如皋市主要领导也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南通及我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南通及我市续会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开展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8号)、《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安电[2016]3号)和《南通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通安[2016]16号)部署,《如皋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皋安委〔2016〕13 号,《白蒲镇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蒲政发〔2016〕32号)等文件要求,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2017年2月底,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抓好省、南通市、如皋市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在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南通市安委会和如皋市安委会、镇党委政府委的统一部署,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覆盖全镇所有村(社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突出认真汲取丰城发电厂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紧紧抓住电力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涉水工程、超高建筑等建设项目,从规划设计入手,深入工地现场,查安全规范、查制度落实、查安全投入、查安全培训、查施工监理、查现场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下来;对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现场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城市燃气、“三合一”、危旧房屋等重点部位,突出危险品运输车、客车、旅游大巴和重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突出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出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企业员工是否掌握会议、文件所提出的要求,企业是否针对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治消除等。以及近期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二)整治内容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重点整治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化工等高危行业安全基础工作、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安全监管执法等情况;企业重点整治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三)防控措施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是否落实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工作部署;是否按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要求,深入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部门,构建推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普查和辨识评估,实施风险分类和等级确定,是否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三、责任分工

(一)镇人民政府对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二)镇安委办负责综合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镇主要领导带队督查方案的制定,以及各条线领导带队大检查、大整治情况的汇总工作。

(三)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承担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监督检查。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企业安全大检查由镇安监局牵头负责;

2.建筑及城建施工安全大检查由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3.道路交通工程及内河水上工程安全大检查由镇分管交通的领导牵头负责;

4.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由水利站牵头负责;

5.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大检查由白蒲交警中队,白蒲、林梓派出所牵头负责;

6.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安全大检查由白蒲、林梓派出所牵头负责;

7.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由如皋市市场监管局白蒲分局牵头负责;

8.学校安全大检查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8.文化娱乐场所、网吧、图文博馆等安全大检查由镇综合文化站牵头负责;

9.规模工业企业(不含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由镇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0.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含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由各村(社区)牵头负责;

11.旅游安全大检查由镇分管旅游的领导牵头负责;

13.危险房屋安全大检查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镇农经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6.农机安全大检查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17.养殖企业安全大检查由镇兽医站牵头负责;

18.医院、社区卫生室安全大检查由镇卫生所牵头负责;

19.宗教场所安全大检查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

20.燃气安全大检查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1.民政系统安全大检查由镇民政办牵头负责;

22.油气管道安全大检查由镇企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3.地下管廊安全大检查由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抓好监督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自报阶段(12月5日—12月25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对照自查表,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自查表及整改情况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接受从业人员监督。同时报镇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

(二)复核督查整改阶段(12月8日—12月31日)。镇安委办、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分级复核制度开展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大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隐患真正消除。镇政府将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12月下旬,市安委会将召开推进会,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元旦前,市政府领导督查所分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

(三)回头看再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复核督查的基础上,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着力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存在走过场现象的,要严肃查处,重新补课;对重大隐患不整改的,视同事故严肃问责,进一步压实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专项行动成效。春节前,镇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分别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考核验收阶段(2月1日—2月底)。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省、南通市、如皋市 “两会”和节后复产复工,在坚持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镇安委会将对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制度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镇政府决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分析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二)分级复核制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镇安委办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报备进行复查。

(三)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自12月份开始,工作信息和相关汇总表报送实施周报制度,每周四下午3点前将工作信息报镇安委办(519)。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四)情况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月汇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阶段工作措施,并予以通报。视情上报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开展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重大隐患实施挂牌跟踪督办;对因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考核验收制度。镇安委办将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严格组织考评,真正通过考评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激励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南通、如皋续会要求,镇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成镇长任组长,戴海峰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落实人力、物力保障,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

(二)全面检查,严格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检查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档案,明确专人负责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监管,确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走过场。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村(社区),并做好跟踪督导。对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坚决曝光一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坚决纳入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村(社区)、部门和企业进行约谈。在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责任部门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组织各类专家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对检查出问题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要立即追责、集中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

请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方案、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2月1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519),2017年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陈帮华,联系电话:88576501,电子信箱:bpzawb@163.com。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