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白蒲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7-04-2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政发〔2017〕9号

 白蒲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各条线、各部门、各村(居):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5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1565号)、《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办发〔201596号)、《如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皋办发〔201618号)的精神和要求,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镇当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南通关于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部署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为重点,深入实施《环境保护法》,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各有侧重、差别监管,强化基础、提升能力”原则,建立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推动环境监督管理执法规范化、精细化,确保环境监督管理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提升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为建设环境美的新白蒲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行政区划为基本网格,实施环境监管网格管理,按层级定区域、按职责定任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督管理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网格监管,确保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稳妥解决、环境秩序得到有力维护。

三、实施内容

在市级层面建立一级网格的基础上,建立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以村(居)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

(一)网格划分

1.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网格长由镇长担任。下设四个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分别是工业企业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农业面源污染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水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城镇工作与镇村建设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工作组),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详见见附件一)

主要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监督管理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3.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和矛盾纠纷;4.负责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要求。⒌对三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具体工作内容:1.排出镇域范围内二级网格化监管重点和一般企业(单位),重点和一般巡查企业(单位、点)要挂牌公示。重点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巡查2次,一般企业(单位)至少巡查1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以任务分解表的形式,印发至相关责任人,并提出巡查相关要求。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台账报送镇环保办,环保办负责整理,并按要求存档或上报一级网格。3.党委政府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并部署落实下一阶段工作。

2.三级网格。以村(居)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委会、居委会,网格长由村(居)委会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垃圾治理组、黑臭治理组、畜禽治理组和隐患排查组,组长由村(居)委会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

主要职责:协助二级网格做好对网格内排污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及其他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1.排出三级网格重点和一般监管企业(单位、点),重点企业(单位、点)每天巡查1次,一般企业(单位、点)每周巡查1次。2.巡查要拍照备查,并做好巡查记录;每月5日前将上月巡查台账报送镇环保办。3.发现问题或接到相关举报第一时间向二级网格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工作。4.充分发挥基层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吸纳有时间、有热情、有能力的村民、居民担任环境监管协管员或志愿者,参与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二)网格运行

1.计划管理。各级网格要制定日常监管、督查、巡查计划,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奖惩,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做到监管活动有章可循、规范透明、全程留痕。

2.沟通反馈。建立上下级网格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网格运行顺畅高效。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整改要求,上级网格应及时反馈下级网格。对巡查发现的环境违法线索、环境问题整改动态情况,下级网格应及时报告上级网格。

3.部门联动。二级网格接到环境违法线索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对确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要求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对涉及多个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组织联合调查,加强部门联动;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信息公开。利用网络、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各级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网格长和网格监管组、巡查组名单,动态调整和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网格监管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监督考评。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鼓励聘请网格群众监督员,对网格环境监管开展情况、实施效果进行监督;二级网格要运用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三级网格监管情况的监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考评办法,每年对下一级网格监管情况组织考评,考评列入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减分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四个环境监管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网格监管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齐配强网格监管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要推进环境监管网格与现有社会综治、安全生产、城管等基层网格的融合式建设,有效整合力量。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做实二、三级网格。定期组织开展网格巡查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保证网格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发生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将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巡查监督管理人员的责任。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7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