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5-05-2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政发〔2015〕11号

关于做好河道清障及长效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建设与管理,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实现水系畅通与水体清洁,改善镇村水环境,提升各级河道疏浚整治的综合效益。根据皋办〔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镇河道清障及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1.在镇村河道全面疏浚和建立轮浚机制的基础上,全面清理等级河道土坝、网簖、垃圾、沉船等阻水障碍物,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水系,净化水质,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彻底改善水环境,实现“水清、水畅、水美”的水生态目标。

2.在疏通河道的基础上,根据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加快建设机耕桥、人行便桥、过水涵洞等交通与导流设施,完善桥涵等配套建筑物,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拆坝、建桥(涵)任务,充分发挥河道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

二、工作原则

1.科学规划。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河道水系状况以及坝头坝埂、网簖设置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形成台账资料。

2.因地制宜。在全面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坝头坝埂周边交通情况,因地制宜的确定拆坝建桥、建涵、拆坝不建,同时根据网簖是否合法合规,确定清障方案。

3.效益优先。围绕成本低廉、效用实在的要求,坝头坝埂拆除后尽量少建桥涵。市、镇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实施拆坝建桥(涵)。今年,我镇列入市第一批拆坝建桥任务数19座,其中12座将于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7月底施工结束。对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拆坝、回填、建桥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市、镇共同负责。工程所在村居具体承担四方面责任:一是提供距工程500米范围内的土源;二是清障费用由所在村居支付;三是工程验收结束后移交所在村居进行正常管护;四是所在村居负责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矛盾协调。

2.加快推进拆坝不建工作。5月5日前,各村居必须认真筛查,组织上报,不得漏报。5月10日前,镇水利站对每个拆点进行现场踏勘,并上报市水务局确认。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各村居必须做三方面工作:一是所有拆除的坝头坝埂必须坚持“一坝一档”的原则,拍摄坝头拆除前、拆除中和拆除后同一角度的对比图片,注明详细位置报镇水利服务站;二是拆坝的全部费用一律由所在村居负担。三是与占补平衡、双百工程结合,做好土方统筹工作。各村居不得以负担多余为由拒不执行市镇下达的任务,若相关村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镇、片将帮助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将在镇下拨资金中以每个坝头坝埂不少于一万元扣除。

3.推行河道常态化保洁。结合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护,进一步强化河道管护,坚持河面无漂浮物、无恶性水生植物,河道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的保洁标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镇成立河道清障和长效管护工作领导组,组长段月祥,副组长管峰,成员:李想、蒲文学、姚松华、达栋、钱同春、丁全军、徐振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钱同春兼办公室主任,丁全军、徐振杨任副主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人员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水利站做好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查考核等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做好打击无证养殖,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工作。财政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2.规范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统一设计图纸、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组织验收。先急后缓、分部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严格落实好招投标制、监理制、承包合同制,做到程序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施工质量到位。

3.多方筹资,加大资金投入。拆坝建桥(涵)工程所需资金实行市、镇财政共同负担,同时通过受益群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社会捐资等多渠道进行筹集。

以上实施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蒲镇2015年畅通水系拆坝建桥(涵)、拆坝不建一期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