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和维稳责任追究体系的意见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4-03-3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委发201425

关于建立信访预警机制和维稳责任追究

体系的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无重复上访,无越级上访”的信访维稳目标,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信访维稳领导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佘德华,常务副组长分别为:党委副书记、白蒲派出所所长何兵;党委副书记、林梓派出所所长阚书宏;副组长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袁春静;副镇长陈玉峰。成员为: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及党政办、监察、信访、综治、计生、环保、司法、矛盾调解、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所、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农村经济服务中心、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广电站、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领导组负责对全镇信访工作进行部署、督查、协调。

信访维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何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在政法综治中心,成员由信访工作人员及各部门信访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信访事项的接待、受理、汇报、交办、会商、答复及具体信访业务工作。

村(居)建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各村(居)党总支书记,对辖区内信访工作负总责。村(居)要配有不少于2人的专职信访工作人员及1名群众事务代办员和1名专职信访信息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信访维稳工作。

二、健全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

镇村两级干部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信访接待员”的责任意识。不管在何时何地,只要群众有诉求,必须认真接待,仔细听取上访人的意见。当场能答复处理的,及时解决和处理。非本职范围内当场不能解的和重大复杂、难以处理的事件,要向带班的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并主动和信访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保每个上访人员有人接待。

(二)坚持“日、周、月”信访接待及领导干部下访制度。

1、日信访接待制度。镇建立党政领导每日轮流值班制度,当日值班领导是处理信访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值班人员是接待上访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接待、处理当日上访的人和事。当场答复处理完毕后,填写《来访登记表》并请上访人签字确认。当场不能答复处理的一般上访事件,填写《信访事项交办单》,由值班领导签署处理意见进行交办。凡遇有复杂信访事项或集体访的,受理后填写《信访事项交办单》并向当班领导汇报,由当班领导拿出初步意见向主要领导汇报,由主要领导批示,通过办公室进行交办。重大涉稳信访事项在第一时间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时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到场协同处置,防止因工作不力、处置不当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

2、周信访接待制度。确定每周星期三下午为信访接待日,由主管和分管信访的党政领导轮流接待。接访地点在镇政法综治中心。

3、月书记大接访制度。确定每月下旬开展一次书记大接访活动,由党政主要领导接待,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接访时间、地点、内容以书面通知或广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待内容范围:一是政策层面的信访问题;二是潜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重大信访问题;三是镇内责任难落实、解决难度大的信访问题;四是久拖不决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书记大接访实行预先登记,涉及到的责任村(居)主要领导确保随叫随到。各村(居)、部门对本辖区(职能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疑难信访事项,可利用书记接访日,由村书记带队进行导访。公安部门要组织足够警力维护好接访秩序,密切关注接访中各类群体、人员的动态,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工作。

4、完善领导班干部下访。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和包案处理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制度,确保每月下访不少于2次,全年包案不少于5件,要将领导干部下访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包案处理信访事件相结合,与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相结合。

(三)落实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各村(居)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发现信访苗头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及时组织化解并上报。每周开展一次信访苗头和社会矛盾排查,重大紧急事项及时报告。镇信访办结合每月信访例会对本辖区内的信访形势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掌握各类信访群(个)体动态信息,及时有效地做好信访矛盾的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管控。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信访问题,要及时认真地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明确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一)来源:1、各部门、村居排查研判出的信访事项;2、每日首接的信访事项;3、信访接待日受理的信访事项;4、书记大接访活动受理的信访事项;5、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办理流程:1、各部门、村居排查研判出的信访事项必须由本部门和本村居处理。2、信访事件涉及到2个以上村居且对上有相应的职能部门的或本条线内的部门之间的矛盾,由条线领导负责协调处理。3、信访事项属政策层面或村居部门不能处理的由镇信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处理。4、上级政府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或本镇通过接访排查筛选出的重大信访事项,由信访办初核后,填写《信访事项交办单》向分管领导汇报,拿出初步意见,由主要领导批示交办处理。5、涉及党员干部违法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调查,视调查结果,给予答复和移交处理。

(三)办结时限:各责任人、单位接到《信访交办单》后,要认真落实专人组织调查并在20日内(市以上主要领导批示的5日内)拿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告,书面(含电子件)报送信访办;重大事项20日内不能上报的,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可延期10日报送结果。

四)结案:信访领导组及相关部门对信访调查报告要对照相关政策进行严格把关,必要时商请上级部门会办,严格按程序办理,形成的最终书面答复意见必须经条线主管领导把关并报主要领导审核,方可向当事人出据答复意见或告知书,同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抄报备案。

四、强化信访工作责任。

(一)信访事件应急处置。

上访者滞留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经劝说仍不返回的,由办公室通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信访人员所在村居书记第一时间内派员到场将人接回(集体上访书记必须到现场),在做好其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按本意见第七款之规定落实管控措施。上访者到本镇以外上访并滞留不归的,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处置。

(二)落实包案管控措施

实行三级包案、管控制度。由村(居)引发的信访事项,村(居)书记为包案第一责任人;由政府部门引发的信访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包案第一责任人,涉访人员所在村(居)书记为共同责任人;重大复杂信访事项,条线分管领导为包案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村居书记为共同责任人。引发信访事件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控访第一责任人,该人员所在村居主要领导为管控共同责任人;由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无法落实责任部门的,该重点人员所在村居主要领导为管控第一责任人。重大复杂信访事项中的重点人员,条线分管领导为管控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村居书记为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做好重点人员的疏导教育工作,防止重点人员越级上访。

五、加强督办查办,严格责任追究。

(一)健全督办查办机制。

严格执行信访“交办—督办—查办”工作制度,党委、政府成立由纪委、人大、办公室组成的督查小组,对主要领导交办信访事项的落实、日常接访工作等情况进行督查。凡在季度内出现2次集访、2次以上交办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起动督办机制,对村居、部门、责任领导实行督查。镇每季度督查、通报一次信访维稳情况,将督办查办结果列入年度考核,确保领导交办事项得到落实,社会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启动信访维稳问责和责任追究机制,追究内容为:1、对重大信访苗头事件不及时发现和报告,造成重大集访和越访的;对重点人员没有采取管控措施或管控不力,导致重访、越访或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信访交办事项不认真调查、处理,造成重访、越级或恶劣事件的,按照皋委发    201415号文件问责,直至追究部门、村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推诿、拖延不办、重点人员管控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依据:《关于信访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信访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

信访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形式:1、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4、组织处理。5、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如皋市白蒲镇委员会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