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6-06-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2015年,在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全镇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为抓手,实施综合治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电力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没有发生重大外力破坏电网事故,为我镇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奠定了基础。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对促进我镇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村居及企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平安建设系列活动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建设活动,加强电力保护,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皋经信[2016]10号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如皋市平安电力创建工作检查考核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电力保护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为依据,以平安电力创建活动为抓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完善各部门、村居及单位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深化我镇平安电力创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为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创建目标

1.实现镇、村平安电力建设全覆盖,创建达标率100%。

2.不发220KV及以上过失外力损坏电力设施事故(事件)。

3.盗窃、蓄意破坏、过失损坏电力设施案件稳中有降,不发生35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事故(事件)。

4.施工项目会审覆盖镇区街东及村居率100%。规划、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镇区街东及村居覆盖率达到100%。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报监”覆盖率达到100%。

5.重要活动保电期间,不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设施盗破案件、恶性事件。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张  成  白蒲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王亚明  白蒲镇党委副书记

何  兵  白蒲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曹  玲  白蒲党委委员、副镇长

樊玉宝  白蒲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林梓派出所所长

成  员:成  静  白蒲镇财政所所长

       张顺民  安监助理

仇中超  白蒲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陈  铖  党政办秘书

李  锋  白蒲国土所所长

李洁羽  白蒲镇安监所所长

       孟建军  司法所所长

张  江  白蒲供电所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白蒲供电所,具体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江兼任。

四、创建责任分解

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电力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创建工作格局:

1.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健全调整各级电力保护组织。切实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电力保护的组织领导,并纳入各村(社区)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和考核范围。

2.各村(社区)应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对属地范围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树、藤障碍、违章建房、机械违章作业、风筝等外力破坏隐患定期排查,并落实有效措施,防范整治和整改。

3.各有关部门要将电力保护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检查考核。

4.广泛开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5.政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安监所、供电所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专项整治”活动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遏制涉电违法犯罪案(事)件的发生。

6.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强废品收购站(点)检查监管,打击非法收购电力设备、器材等不法行为。

7.供电所要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制,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考核制度。

8.各村(社区)委员会要配合加强对钓鱼、风筝爱好者的安全教育,防止抛杆、放风筝等影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供电所要落实电力保护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期对电力线路、设施等进行巡检、消缺。

10.供电所要认真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区”专项整治行动和“电力保护宣传月”活动。

11.加强人防、技防、实施防,不发生因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而造成的送电线路倒杆、倒塔事故。

五、考评方法

镇“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履行考评职责,具体负责考评活动的组织实施。“平安电力”创建活动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六、创建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到深入开展“平安电力”创建活动是保持社会稳定和该和发展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宣传“平安电力”创建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把创建活动变为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活动。

2.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镇政府牵头,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安监所、建管站、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平安电力”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平安电力”创建组织,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3.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线路清障专项整治的要求,明确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对组织措施得力、任务完成经验收合格的村(社区),在目标责任制上加2分。

4.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平安电力”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和所管辖的单位创建活动的检查指导,要把创建“平安电力”活动与“社会治安安全镇”创建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并以此促进我镇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