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做好白蒲镇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6-01-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政发〔2016〕1号

关于做好白蒲镇2016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机关各部门:

根据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依据皋政办发〔2015〕196号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白蒲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工作,现就2016年度居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方针,深入贯彻落实民生幸福工程,为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促进白蒲经济社会和谐、高效、可持续发展而努力。

二、目标任务

见附表:《白蒲镇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三、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

2016年,居保缴费标准设为: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共六个缴费标准,其中100元缴费档次只适用于低保、重度残疾人。

鼓励有条件的居民选择600元以上倍数标准参保或续保,成倍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五、贴补政策

2016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多缴多补(不含补缴)。选择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分别补贴3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选择最低档次缴费人员,经审核确认后,除上述补助外,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50%。

六、待遇领取

1.2015年底前已参保并按原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缴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领取政策调整。2016年1月1日后新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对不足15年的年限,应当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七、时间部署

白蒲镇2016年居保突击征收活动从2016年1月9日开始,到2016年2月15日结束。

八、在完成居保突击征收基础上,做好居保服务“四不出村”日常工作

“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的居保服务“四不出村”工作,是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居保服务工作的延伸和细化。“四不出村”工作可以让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不出村即可办理有关居保业务,查询相关权益。各村(居)要协同村级基层平台协管员,做好每月三天的“四不出村”服务日工作。争取每月接受“四不出村”取款服务的人数达到或超过本村(居)养老金持卡领取人数的10%,并逐步增多。

九、主要措施

1.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居保工作重要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保障城乡居民收益、增加居民收入,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各村(居)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

2.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镇成立居保工作领导组:

挂  帅:佘德华

组  长:朱建军

副组长:段月祥 曹玲

下设居保工作办公室:

主  任:曹  玲(兼)

成  员:蒋俊友 袁春静 徐拥军 管峰 陈娜 沈继光

各村(居)书记为所在村(居)居保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经管员、大学生村干部为业务负责人。

3.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要强化工作宣传。各村(居)召开多形式、多层次会议,层层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居保政策,营造工作氛围。

二要大力组织推进。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突击活动,迅速开展保费征缴工作。

三要确保完成任务。各村(居)在大力征收居保续保保费的同时,认真组织新增参保工作,确保居保工作动态全覆盖。

4.强化考核,确保全面完成居保任务

居保工作征收结束,对各村(居)进行综合考核,先进村(居)和个人列为年终镇政府单项工作表彰项目,村(居责)任制百分考核分值待讨论确定,经费补助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1.《白蒲镇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解表》

2.《白蒲镇2016年特殊对象缴纳居保计划表》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