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印发《2016年白蒲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6-01-28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蒲政发〔2016〕2号

关于印发《2016年白蒲镇农村集体

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6年白蒲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吴美娟,电话:13962725093,邮箱:793987926@qq.com。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1 日

2016年白蒲镇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年末岁初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较为集中时段,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聚餐行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意见》(皋政发〔2015〕105号)文件和市食安委皋食安办[2016]3号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增强聚餐举办者和农村承办厨师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农村承办厨师承办聚餐以及餐饮管理的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管理。健全完善镇、村(居)二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要坚持强化监管与积极指导相结合,要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纳入监管范围,逐步落实镇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对农村集体聚餐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落实申报备案制度。积极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范畴。对50人以上、200人以下集体聚餐活动的,必须提前申报、备案;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指导,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指导、督导。分类实施现场指导,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下的,由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一次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指导。在现场指导时,要求举办者和承办者共同到场,并送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重点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条件、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厨师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用水等进行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做到事前技术指导,事中安全检查,事后掌握情况。要督促举办者和乡村承办厨师把好食品进货渠道关,把好菜谱、食品的选配关,把好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关。对现场评估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指导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劝诫停办农村聚餐活动。

(四)落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留样制度。各村(居)要督促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按品种、分餐次将聚餐食品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容器内,交举办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规范管理。各村(居)要对本村流动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农村流动厨师的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建档。按照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要求,督促辖区内的农村流动厨师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镇食安办可分期分批的组织农村流动厨师参加《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食安办统一办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证,方可从业。对农村流动厨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各村(居)负责对本辖区农村集体聚餐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聚餐地点、人数、饮食品种等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审查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报镇食安办。由镇执法局与市场监管分局一起开展食品安全执法,下发整改意见书,跟踪督查落实整改,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重点排查食品、酒水饮品采购贮存是否符合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是否专业,有无健康证;聚餐地点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餐饮具是否清洗消毒等。

(七)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集中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患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的呕吐物、腹泻物,立即报告所在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向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镇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人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并进行处置,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整顿治理阶段(2016年1月29日前)。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对辖区内厨师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登记造册;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确保近期整改到位。

(二)迎查验收阶段(2016年1月29日-2月25日)。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牵头组织对各镇(区、街道)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并将督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蒋俊友主任任组长,农业中心丁全军副主任、市场监管分局余德华副局长、各片片长为副组长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任务。

(二)大力宣传教育。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大范围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餐饮知识,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有序规范开展,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将各村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不落实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暴发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