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印发《如皋市白蒲镇燃气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1 15:3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动员建设局、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企业自查、各村(社区)普查与镇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指导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确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燃气设施安全隐患。

1.加强燃气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占压管道问题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先有燃气管道后有违法占压的,由白蒲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治;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燃气管道的,由燃气企业为主负责整治。深入排查城镇燃气管道材质、使用年限、运行状况、周边环境,对周边环境存在自然或地质灾害、潮湿腐蚀、暗沟、密闭空间的管道,以及农贸市场、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周边管道,立即开展评估,建立问题清单。对未经安装检查、服役期较长、违法占压、交叉穿越、间距不足等风险隐患,制定整治计划,建设局、村(社区)和相关企业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确保有力有序实施,年底前实现违章占压和老旧管网“双清零”。

2.加强管道燃气场站设施排查整治。对照设计规范全面排查场站设施安全间距。对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的,通过依法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协商搬迁合法建(构)筑物或协调燃气场站设施重新选址方式予以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应控制场站设施燃气储量,必要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强化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1.实现城镇燃气入户安检全覆盖。各燃气企业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供用气合同签订、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手册发放等工作,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书面告知用户整改,督促、指导消除户内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今年内要对全部用户完成1次入户安检。市住建局每周对入户安检进度进行排名,并对各燃气企业入户安检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对排名落后的企业将采取约谈教育等手段,并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开展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建设局要协调相关部门、村(社区),集中力量重点清理整治燃气管道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用户依法采取惩戒;做好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的长效管理工作,对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易反复的行为要加大“回头看”频次,防止“死灰复燃”。

(三)提升燃气安全监管质效。

1.构建完善瓶装液化气全链条监管机制。各瓶装液化气企业要严格实施实名制销售,用好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送气工、送气车辆全过程管理,形成气瓶从充装、配送到用户全流程追踪,加快推进瓶装液化气用户系统录入,逐步提高配送/充装比例至100%。推行液化气瓶全流程保险制度,将全部在用气瓶纳入保险范围,落实民生安全保障。

2.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秩序。按照优化布局、便民惠民原则,通过搬迁、改造、设立临时保供点等方式,对现有瓶装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点进行布局调整,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瓶装液化气市场格局。加强部门协同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经营行为,打击“黑气”贩,按照“五统一”要求,10月底前实行我镇统一配送全覆盖。

3.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要求,年底前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从业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对未配备足够数量的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时间安排

自10月中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10月20日前)。全面动员部署,切实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每个燃气企业、每名职工,燃气企业对照《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DB32/T4064-2021)向建设局及市住建局报送三季度自查整改情况表;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全面排查燃气管道及场站设施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和执法检查阶段(12月10日前)。在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建设局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燃气管道等设施隐患整治不力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严肃追究企业责任;入户安检未达到序时进度、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罚。集中开展违法使用燃气行为清理整治,对燃气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采取处置措施,保证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切实消除一批用气安全隐患。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核查燃气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别是对照企业经营规模核查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确保从业人员数量能满足企业入户安检要求。

(三)督查巡查和巩固提高阶段(12月25日前)。督查组全面督查城镇燃气管道、场站隐患排查整改及企业入户安检覆盖率情况,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及企业入户安检覆盖率低的企业一律要求停产停业。城镇燃气企业隐患整改完成前,要每半月向我镇建设局及市住建局报送隐患统计表(附件1-2)。各燃气企业于10月22日前报送附件3给建设局,各燃气企业分别于10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隐患统计表(附件1-2),建设局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村(社区),村(社区)落实主体推进责任,并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建设局要分别于10月29日、11月29日前报送隐患统计表、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附件1-3)及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报送攻坚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局、各村(社区)、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严守重要工作时间节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专人负责,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攻坚行动。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发挥社会监督及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依托各类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入户安检重要性及燃气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群众遵法守法及用气安全意识,引导群众配合企业进行安检并主动整改隐患。

(三)严格检查执法。检查执法要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责任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书面明确告知整改要求和时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附件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