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白蒲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20-12-02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机关各局办(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根据如皋市人民政府文件(皋政发〔2020〕43号)《市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集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非本镇户籍且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本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含借读生),持本镇居住证或暂住证满3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集任务

根据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结合202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实绩,对2021年度各村(社区)(含各类学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务进行下达8.41万人,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三、筹集标准

2021年度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1200元、照护保险筹资标准8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纳420元(含照护保险20元)、财政补助8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医保统筹30元(用于照护保险)。上述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中分别含20元和90元的大病保险基金。为进一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费医疗负担,鼓励参保居民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四、缴费期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超过集中缴费期进行补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所对应的应由市级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其户籍所在各村(社区)承担830/人。

五、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记、缴费,其中: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统一办理;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持我镇居住证或暂住证满3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到镇社会保障窗口办理。

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由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确认,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由民政部门确认,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由残联确认,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由工会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镇(区、街道)财政全额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不包括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老党员),分别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和组织人事科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区、街道)代垫,定期分别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组织部结算。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人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党员(不包括离、休老党员及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老党员)等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在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相应已取得的有效证件。各村(社区)、教育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做好已缴费对象的信息维护和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统计信息对未及时缴费对象进行再通知,再动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区)书记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迅速开展筹集。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镇组织人事、农经、社保、财政、教育、民政、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今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白蒲税务分局扎口管理,镇各级部门、各村(社区)、学校做好征缴配合工作。

(三)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等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和机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征缴时点控制。第一阶段为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85%以上;第二阶段为11月26日至12月20日,各村(社区)必须完成100%以上。两个时点不能完成序时进度的倒数三名村(社区)、末位片的相关负责人在会议上表态发言。所有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筹集任务的村(社区)得2分,对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完成比例得分。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的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1元的标准发放补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推进费用由政府审批统一发放用于补助。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