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2017年度夏季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白蒲镇 发布时间:2017-06-01 16:5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7年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现制定2017年度夏季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乱抛现象,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深度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确保全镇秸秆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机械还田率达到70%以上。

二、强化领导组织

为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镇政府建立夏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

挂 帅:佘德华

组 长:张 成

副组长:管 峰、何 兵、樊玉宝、徐拥军(常务)、

袁春静、曹 玲、马 俊

成 员:季鸿雁、成 静、刘 耀 、达 栋、薛 彪

张红玲、朱 淋

领导组下设“一办六组”:

1、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主 任:徐拥军

成 员:刘 耀、薛 彪、达 栋、张卫卫

2、宣传工作组

组 长:徐拥军

成 员:朱 淋

3、督巡查考核组

组 长:管 峰

副组长:徐拥军

成 员:曹 玲、马 俊、袁春静、张红玲、季鸿雁

总督查组:

组 长:管 峰

副组长:徐拥军

成 员:刘 耀、达 栋、薛 彪、徐振阳

督巡查一组:负责一片

组 长:曹 玲

副组长:施秀华

成 员:吴光伟(黄行)、吴美娟(姚家园)、管文俊(钱园)丁全军(朱家桥)、王志林(松杨)

督巡查二组:负责二片

组 长:马 俊

副组长:王海峰

成 员:陈宏宇(蒲东)、秦爱明(朱窑)、王淑云(康庄)、

卢建国(姜北)、李 斌(文峰)

督巡查三组:负责三片

组 长:袁春静

副组长:薛 彪

成 员:李海斌(杨家园)、顾晓霞(沈桥)、徐懂森(唐堡)、康志明(邓杨)、任海正(蒲西)、周文君(前进)

督巡查四组:负责四片

组 长:张红玲

副组长:朱建华

成 员:郭洁鹏(顾岱)、冒小龙(新陆)、卢炳生(斜庄)、

钱李晶(文著)、蒋晓军(月旦)

督巡查五组:负责五片

组 长:季鸿雁

副组长:周善良

成 员:张凯文(沈腰)、蒋永高(林梓)、钱同春(合兴)、刘海兵(蒋殿)、章广庆(桥口)

4、禁烧禁抛执法组

组 长:何 兵  樊玉宝  黄继兵

成 员:综合执法局、白蒲派出所、林梓派出所

5、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组

组 长:刘 耀

成 员:丁全军、康志明、徐懂森、蒋永高

6、秸秆禁烧禁抛应急巡查组

每天政府值班的班子成员为镇级应急组成员,当夜间出现重大火情时必须配合总督查组同志到现场进行处置。

每个村必须成立一个秸秆禁烧应急巡查处置组(按3000亩田以下的村配备5名、3000-4000亩规模的村配备6名、4000亩以上的村配备7名专职巡查人员)。各村(居)每天安排2名村干部带领应急巡查组人员进行巡查,并将人员及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不得为座机号码)和每天的村干部带班表报于5月24日前报镇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办公室张卫卫处备案。

7、“四位一体”外包巡查监督工作组

成 员:南通沿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全体人员

工作要求:

领导组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服务协调和检查考核。

办公室按照领导组的工作分工,做好文件、报告的拟稿制定,动员会的准备,数据统计、上报,接待、考核评比,其它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

宣传组职责:

1、印制村规民约、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

2、确保各村(居)广播禁烧期间每天多次播放禁烧禁抛宣传。

总督查组职责:

1、在全镇范围内进行督查,督查镇分村人员、各村(居)村干部以及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2、督查村级广播宣传情况、横幅悬挂情况;

3、抽查村规民约、承诺书发放情况;

4、督查焚烧乱抛秸秆情况,督查火点、火斑、乱抛处罚情况以及应急情况等。

5、每天填写督查情况表并将相关信息与片长对接。

督巡查考核组职责:

1、各巡查组组长对分村人员、各村(居)村干部以及巡查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广播宣传情况、横幅悬挂情况、火点处罚情况、出现火点后应急情况等进行督查。

2、各分村人员全部到各自所分工村进行巡查,对发现火情、举报火情立即通知村(居)到现场进行整改和处理,对敷衍了事、拒不整改、情况复杂或严重的,第一时间报领导组。

3、接到上级发现的火点通知后,必须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4、对发现明火、着火痕迹和乱抛乱堆的确认面积、农户以及该地块的责任人,并及时填写秸秆禁烧禁抛督查日报表,每个片巡查组由副组长在次日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巡查结果、村(居)巡查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以及罚款情况交张卫卫处统一汇总并及时公布。

禁烧禁抛执法组职责:

在村(居)禁烧罚款不能到位时,第一时间对焚烧农户进行处罚,处罚标准1000元以上;在村(居)乱抛处罚不能到位时,第一时间对乱抛农户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不得低于500元/亩,必须处罚到位。

综合利用督查组职责:

1、组织足量机械和作业机手,确保满足还田需要。

2、加强对农机作业机手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合理调配作业资源,确保高效作业。

3、及时做好业务培训,加大典型培育和技术指导力度。

4、及时做好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工作。

5、6月底前组织对各村(居)机械还田进行初验,对初验合格率低于80%的村(居)整村不予上报。

秸秆禁烧应急组职责:

1、村巡查组成员要求每人配备灭火工具,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2、接到通知后,村巡查组应在第一时间迅速赶到现场。

3、应急组和村巡查人员要协调配合,火速出击,快速处置,科学扑救,确保“赶早、扑小、打灭”。

“四位一体”外包巡查监督工作组职责:

1、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求配备宣传喇叭,在全镇范围内进行不断宣传、巡查。

2、发现焚烧乱抛现象及时通知所在村(居),若村(居)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必须及时向镇“七位一体”办公室汇报。

3、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待禁烧禁抛工作结束后视作外包公司的责任,必须整改到位且给予处罚。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秸秆机械化还田

一是组织秸秆还田机械作业。农业服务中心和各村(居)要强化对机手及机械的管理,做到证照齐全,证照不全者,禁止下田作业,拟还田地块,没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禁止下田作业。二是强化机械配备。各村(居)要加按照每400亩配备一台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的要求配套到位,要建立农业机械分片作业责任区,做好各种秸秆还田机械的整合、调度和管理工作。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各村(居)必须确保1个200亩以上的秸秆机械化还田连片示范方,鼓励各村(居)创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村。

2、秸秆能源化利用

各村(居)要主动与秸秆收购点及秸秆收购企业沟通,加强秸秆收购经纪人队伍培育,农户家有秸秆未能全部还田的要上门去帮助对接秸秆收购点或收购人。

3、秸秆制绳服务

各村(居)要大力推广秸秆制绳技术,鼓励农民合作社或个人购置草绳机,在扩大稻草综合利用量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与村集体收入。

4、秸秆基料化服务

各村(居)要加大利用秸秆培育农作物力度,引导食用菌生产使用秸秆资源为基料,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产业的壮大。

(二)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乱抛

做好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必须加大对责任包干到人,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到巡查全方位,督查全天候。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禁抛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推进、督查、考核。各村(居)书记要加强领导和统一部署,形成书记总负责,主任具体抓,村干部包片包组,组督查信息员包户包田块的责任推进和落实体系,实行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承诺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村内签订的责任状一式三份,一份交镇领导组备案。

2、营造舆论氛围。各村(居)在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条幅不得少于10条,村规民约必须发放到户且收回回执,另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广播宣传每天早中晚各不少于3次等。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调动全民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浓烈氛围。

中小学校要组织好“小手拉大手”活动,由班主任给班级学生上好一堂环保宣传及禁烧禁抛政策宣讲课,发挥“小喇叭”的家庭作用。

3、组织村(居)内巡查。镇组织专职人员对镇域范围内进行巡查,村(居)组织应急巡查队伍,在村域范围内进行巡查,负责禁烧、禁抛工作(对所有路边、河边草垛明确责任到具体农户)。巡查实行定时、不定时、全覆盖的巡回督查,要完善网格化管理,逐级包干到村、组、农户和田口,关键时段实行24小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强化应急处置。镇、村的巡查及应急处置队伍,发现着火点,及时扑灭。巡查专业队伍实行分工包干,轮流值班,从农作物收割开始到结束要坚持日报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重点地段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要固定专人,严防死守,做到全天候监控,全覆盖检查,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和秸秆抛河行为,各村(居)巡查人员应该是第一时间发现火点的的人,如果在接到镇级以上通知5分钟未到现场的,将对具体责任人严格考核。

5、组织执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乱抛乱堆与秸秆焚烧一样对待,坚决处罚,最低处罚线为200元。对执意露天焚烧秸秆和乱抛乱堆的恶劣行为,由村(居)自行罚款,遇到阻碍时由镇禁烧禁抛执法组严格按高处罚标准处罚到位。

四、突出奖惩

秸秆综合利用率及机械还田率按照镇交任务进行考核。禁烧禁抛、综合利用工作合计6分,得分按照《关于2017年村(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执行;秸秆禁烧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倒扣方法计算。具体奖惩措施如下:

1.实施秸秆禁烧禁抛保证金制度:

(1)镇干部参加禁烧禁抛的每人向镇政府缴纳禁烧禁抛风险押金用于秸秆禁烧工作的考核,按书记、镇长5000元,主、分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3000元,其他参与成员(含领导组成员、督巡查组成员)1000元的标准,于5月24日前交镇财政所,逾期不交者将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2)各村(居)干部每人向镇政府缴纳禁烧禁抛风险押金,按书记、主任2000元,一般村干部1000元的标准,于5月24日前交镇农业经济服务中心,逾期不交将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

2.继续实行以奖代补相关政策:

(1)经费奖励。若无秸秆露天焚烧(无国家卫星拍摄到的着火点、无市镇级以上督查组发现的着火点或火斑)且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总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村在退还押金的基础上根据规模大小(3000亩以下奖励13000元,3000亩-4000亩奖励14000元,4000亩以上奖励15000元)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押金的标准奖励到人; 85分(含85分)-90分的在退还押金的基础上根据规模大小(3000亩以下奖励6500元,3000亩-4000亩奖励7000元,4000亩以上奖励7500元)的标准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押金50%的标准奖励到人;得分80分(含80分)-85分退还押金不奖励;得分80分以下或考核排名位于全镇最后三名的村扣除全部押金。片巡查组人员在每天做好片内巡查且所辖片区无被南通市以上通报火点的在退还押金的基础上按风险押金的100%奖励到人。镇执法组按白蒲派出所4000元,林梓派出所3000元,综合执法局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注:经费奖励与镇在全市考核成绩挂钩,若镇获得禁烧工作一等奖经费按上述标准发放;若镇获得禁烧工作二等奖,村(居)经费根据分数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按3000亩以下11000元,3000-4000亩12000元,4000亩以上13000元的标准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押金80%的标准奖励到人,85分(含85分)-90分按3000亩以下5500元,3000-4000亩6000元,4000亩以上6500元的标准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40%的标准奖励到人,镇干部按风险押金的80%奖励到人;若镇获得禁烧工作三等奖,村(居)经费根据分数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按3000亩以下9000元,3000-4000亩10000元,4000亩以上11000元的标准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押金60%的标准奖励到人,85分(含85分)-90分按3000亩以下4500元,3000-4000亩5000元,4000亩以上5500元的标准统一到村,可按不高于30%的标准奖励到人,镇干部按风险押金的60%奖励到人;若镇未获禁烧奖,将取消所有到人到村奖励。

(2)罚金返还。各村(居)原则上自行处罚,若处罚有难度及时申请镇执法组进行罚款,所有罚款统一上缴镇财政所。若罚款系村自行处罚,所处罚金的70%返还到村,若罚款系镇执法组处罚,罚金不返还到村,罚金的30%奖励给参与罚款的执法组。得分低于85分的无返还。

3.对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不力的严格处罚

(1)国家及省的相关处罚。若被国家、省卫星、无人机拍摄到火点或被省督查组发现到火点,即扣除村(居)全部押金,取消奖励,村(社区)承担市处罚金6万元,处罚金与禁烧保证金不相抵冲;扣除所属片片长、片区巡查组人员全部押金,取消奖励;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组织处分,直至给予降免职处分。

(2)南通市的相关处罚。若被南通市督查组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的,即扣除村(居)一半押金,取消奖励,村(社区)承担市处罚金1.1万元,处罚金与禁烧保证金不相抵冲;扣除所属片片长、片区巡查组人员一半押金,取消奖励。

(3)本市的相关处罚。若被如皋市督查组发现一个火点或被市通报一个乱抛点(1亩以下)处罚农户500元,村分组干部500元;1亩以上,视面积给予农户1000—2000元、村分组干部1000-2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取消村奖励,对巡查组组长、现场巡查人员给予400元的经济处罚。以上处罚村书记都要负领导连带责任,按村分组干部所交罚金的1/X进行处罚(X=本村除村书记外的村干部数)。

(4)本镇的相关处罚。若被镇督查、巡查组发现一个着火点扣1分,1亩田以下处罚农户500元,1亩田以上处罚农户1000元,处罚村分组干部50-200元,村书记按第(3)条标准连带处罚;镇总督查组发现的着火点给予巡查组组长、片现场巡查人员50-200元的经济处罚。若被镇督查、巡查组发现一个乱抛点,若村(居)不能处罚到农户的,将扣罚村(居)200元。

(5)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发现片、村巡查人员不在岗在位,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具体责任人在接到上级火点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村具体责任人和应急巡查人员必须在5分钟之内到达,村书记如不在其他火点必须十分钟之内到达现场,片巡查组必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逾期不到达者按每次50元进行处罚。

(6)特殊时点的加重处罚。即10:00-15:00时对村两倍扣分,对分组村干部和农户两倍罚款。

(7)对市级接到电话举报火点的处罚。凡是被电话举报到如皋市的火点,每有一次举报处罚所在村50元,如核实确有着火痕迹的加罚所在村50元。

(8)各级次“第一把火”的处罚。凡是被卫星监测、被无人机拍摄、被省苏中督查中心或被南通督查考核组发现并通报的全市“第一把火”所在的村(居),除按照第(1)、第(2)条进行处罚外,另加罚1万元;对如皋市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第一把火,扣罚农户2000元;对全镇第一把火和110举报的第一把火扣罚农户1500元;对村内第一把火,扣罚农户1000元。

(9)完不成还田示范方的处罚。各村(居)必须建立一个200亩以上的连片机械化还田综合利用示范方,不能通过省级验收的处罚2000元。

(10)其他对农户的处罚。发现在道路打谷晒场一处处罚农户50元;发现一处秸秆乱堆乱抛处罚农户200元,对抛河造成影响的由农户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11)其他对辖区的处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内出现秸秆露天焚烧,不能完成综合利用任务的,将依据皋纪发(2013)95号文件《关于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不力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给予问责。

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评分表

2.秸秆禁烧禁抛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3.秸秆露天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标语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