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白蒲镇
关于印发《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白蒲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30 17: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继续加快我镇农村水利工作进程,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烈氛围,高标准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如皋市2024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23〕108号),经镇党委、政府讨论研究,决定推行白蒲镇2024年相关水利工作实施意见及调整白蒲镇水环境治理指挥部的相关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如皋市白蒲镇2024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如皋市“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并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镇农村水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4年我镇农村水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字”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弘扬如皋治沙优良传统,构建现代生态水网,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如皋新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同步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巩固提升片区水环境治理成效,继续推动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深入推进“自己的河道自己管”,持续开展“万户总动员、清流绕万家”幸福河建设行动,全面构建农村现代生态水网。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农村生态河道工程组织实施

白蒲镇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围绕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根据《如皋市“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我镇目前共有入册省级生态河名录共计19条三级河55.12km(老坝河、五号河、新村河、汶池河、钱园河、姚园河、西红旗河、十号河、林马河、杨奚河、红卫河、飞跃河(蒲西片)、幸福河(蒲西片)、双利河、幸福河(林梓片)、东卫星河、东建国河、大寨河、五星河)、2条二级河(跃进河、新姚河)。除此外,2023年共申报团结河(2.45km)、翻身河(4.94km)待入册省级生态河道名录。

以《如皋市2024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中要求:2024年各镇(区、街道)辖区内三级河道达到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58% 为目标,我镇计划建设2024年农村生态河道和原生态提升河道,加快我镇生态河道覆盖率。

同时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1〕14号)精神,生态河道需达到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等相关要求。

(二)扎实做好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

1.河道长效管护。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制,制定任务清单,实行“报告制、例会制、销号制”,做到水系畅通;水清岸洁;水面无漂浮物。推进岸坡绿化,拆违补绿、见缝插绿、宜绿植绿,做到乔木、灌木、地被有机结合,生态功能及景观良好,无恶性外来生物入侵。坚持“一建就管”,确保管护效果,加强已建控导工程的日常运管及维护,加强河坡植保,做好水土保持。扎实推进岸坡绿化,拆违补绿、退耕还绿、见缝插绿、宜绿植绿,尽量做到乔木、灌木、地被有机结合,植物群落配置合理,生态功能及景观良好,四季常青,无缺棵死株,病虫害防治有效,无恶性外来生物入侵。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各村(社区)要加强已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运管及维护,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后期长效管护,保证工程长久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保护、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自己的河道自己管”工作全覆盖。各村(社区)按要求推进“自己的河道自己管”工作全覆盖。

4.依法依规监管河道乱占、乱建、乱种、乱堆、随意取土、乱设排污口等现象。无违法阻塞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河坡无有碍观瞻、废弃破旧的厂房、仓库,无散乱棚披、鸡窝鸭棚等,无未经批准设置的阻水设施。各村(社区)加大对人为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上报,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后期长效管护,保证工程长久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保护、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重点加强对新上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

2.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认真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细化目标,量化责任,将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至相关农村水利项目。完成农村年度生态河道建设、原生态河道提升及其他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镇政府成立白蒲镇水环境治理指挥部,镇长杨海担任总指挥,人大副主席赵红飞任副总指挥,副镇长尹颖任常务副总指挥,成员由镇纪委、镇宣传办、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所、司法所、派出所、供电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水利站、兽医站、29个村(社区)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副镇长尹颖牵头,各部门及村(社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统筹推进。要充分利用河长制工作平台,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汇聚各方面力量,形成加快推进农村河道畅流活水行动的强大合力。

2.加大资金投入。根据《江苏省水利厅关于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多元筹措水利发展资金。我市2024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投资组成比例为:1.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化生态河道市、镇负担比例为7:3。原生态提升河道根据省级复核结果,镇将按0.3万元/公里以奖代补形式至涉及村(社区)作为管护资金,分2年根据管护考核结果拨付,该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有功人员。2.对全镇各级河道全面落实长效管护,一、二级河道管护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三、四级河道管护资金由市、镇两级各负担50%,根据市级考核结果予以拨付。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由市级财政负担。4.“自己的河道自己管”工作考核奖励经费按照我镇年度河道长效管护考核办法以奖代补至各村(社区)。5.农田退水资源化利用及保水活水配套设施运管及维护费用由镇级财政负担(参照《白蒲镇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意见》(蒲政发〔2022〕59号)文件实行)。

3.加快建设进度。要按照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做好、做实、做准项目前期工作。我镇按照市级设计内容完成工程建河道内容确认并组织实施,同时组织原生态提升河道提升。各涉及村(社区)要对照进度要求,按照工程、工期要求做好矛盾协调、节点控制、长效管护,工程建成后及时组织完工验收。原生态提升类河道要求在2024年5月底完工(见附件4)、工程措施类河道要求在2024年11月底完工(见附件3),确保及早发挥效益。

4.规范项目管理。要全面落实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公示等制度。要认真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打击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恶意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行以上六项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按图施工。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5.严格资金管理。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要按批复方案和投资计划足额落实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确保工程用款要求。要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手续,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6.强化督查考核。我镇将水环境片区化治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原生态提升河道、农村河道长效管护等工作列入我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高质量发展考核任务。镇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建立检查督查情况的定期通报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凡组织实施不规范、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格、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整治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资金奖补同时上报镇纪检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需配合市级监督督导组各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