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索引号: 01422637-7/2020-00024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搬经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0-11-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16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皋政规〔2017〕3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皋政规〔2019〕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皋政传发〔2020〕16号)、《关于推进南通市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通医保规〔2020〕3号)、《关于明确2021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77号)文件精神,我镇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挂  帅:刘  莉  党委书记

组  长:张  兵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梅志祥  党委副书记

张兴龙  党委副书记

苏裕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夏红英  党委组织委员

张  妍  党委宣传委员

葛志昊  党委政法委员

周  辉  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  斌  人大副主席

石明良  副镇长

许  鹏  副镇长

袁  健  副镇长

王钰崧  副镇长

成  员:金海彬  市税务局城北分局副局长

丁梅兰  财政所所长

丁帮俊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璋峰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王加如  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副局长兼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鞠芝建  教育管理中心校长

鞠海进  残联理事长

石亚云  党群工作局副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为民服务中心,王钰崧任办公室主任,丁帮俊任副主任。

二、筹集范围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本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延续和补充,参保居民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医养融合”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解决长期失能人员的护理和日常照料难题,参保居民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照护保险费。在校学生由各学校负责征收,其他居民均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征收,外地户籍的由镇为民服务中心征收。

三、筹集任务

根据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依据对各村(社区)2020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实绩和应保未保的调查数据,对2021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导任务进行分解,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四、筹集标准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每人420元(含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和20元照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含每人9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每人30元照护保险基金和用于照护保险的医保统筹30元)。

鼓励参保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五、筹集期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后中断缴费的,首次参保或续保后,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正常待遇,新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六个月内缴费可享受正常待遇。未缴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登记、缴费。其中: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在镇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到镇为民服务中心办理。

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享受由镇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的重残人员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代垫,定期与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结算;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及1954年10月31日前入党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农业人口(不包括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民政定补的老党员),由镇党群工作局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

参保居民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

各村(社区)、各类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做好已缴费对象的信息维护和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统计信息对未及时缴费对象进行再通知、再动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为这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宣传单、公示栏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费用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二)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专户存储,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采用小黄机上刷银行卡、微信小程序缴费,现金一律到银行网点缴费,每村(社区)配备一台小黄机,集中缴费,各村(社区)明确经管员负责管理小黄机,同时配备一至两名有责任心的年轻同志操作小黄机和指导微信小程序缴费。各学校做好微信小程序推送、宣传、征缴工作,由镇为民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对、维护和未缴费人员数据反馈,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