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索引号: 01422637-7/2015-00050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意见
发布机构: 搬经镇
文号: 搬政发[2015]50号
成文日期: 2015-09-11
发布日期: 2015-09-11
有效性:
名称: 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搬经镇 发布时间:2015-09-11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进一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各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镇农民建房管理,狠抓安全监管,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现制定管理意见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专门设立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民建房的勘验并提出初步意见、违法建设行为的控制和查处以及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

办公室主任:任建兵

副主任:丁正其  陆卫华  沈益峰

成  员:李宏勇  叶学东  王昌礼  张林山   李辉元  

张富平  陈本余  丁邦凤  钱跃明   章勇军  

石高进  褚国军  王和开  章小平   王海波

徐星星  

办公室下设5个管理小组,每个管理小组明确一名小组长。

搬经组:李宏勇  陈本余  丁邦凤  

常青组:叶学东  王和开  褚国军

高明组:王昌礼  章小平  王海波

夏堡组:张林山  李辉元  张富平

加力组:钱跃明  章勇军  石高进

注:带下划线人员为各小组组长。

所有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由建房管理办公室统一考核,办公地点设在城管中队一楼。

二、审批流程

1.建房户(含修缮、改建、新建过渡房户)向村(社区)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村(社区)在农户申请报告上提出初步意见。

2.村(社区)委员会向所属片管理小组组长递交申请,由管理小组组长提出意见,向建房管理办公室汇报。

3.建房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会同国土所对申请户进行实地勘察并现场照相录像备案,确定是否符合修建或改造要求。

4.根据勘察结果,形成建房审批报告,经镇分管领导、各片片长确认后报党政联席会审批。

5.审批结果由建房管理办公室向村(社区)及建房管理各小组长反馈。

6.审批流程结束后,建房申请户统一到建房管理办公室缴纳建房安全保险和违章拆除保证金。

三、安全监管

1.建房户拆除原住房前,村(社区)必须向建房管理小组分村人员报告。由建房管理小组分村人员与村(社区)共同监管拆房安全事项。

2.建房户在正式开工前,必须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合同;必须通知建房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现场放样、验线。

3.建房施工过程中,由建房管理小组和村(社区)负责安全监管,及时做好安全检查,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的必须要求立即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4.对农民建房的施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施工队伍对安全重要性的认知度。

四、工作要求

1.建房管理小组要检查建房户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进行施工,凡私自扩建、改变审批内容和未批先建一律视同违法建设;同时,严格禁止利用改建房屋擅自加建和新建楼房。

2.各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村(社区)民小组巡查网络,要分地域分地段包干。分片的村干部必须每天巡查数次,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巡查全覆盖。管理小组人员必须做到每日巡查两次以上,建房管理小组及各村分工干部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对监管和巡查不到位,实行责任追究。

3.各村(社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或苗头性的建设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村(社区)干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做好违法建设户的思想工作,直到处置完毕为止,并报建房管理办公室备案。如果村(社区)无法组织处置,应及时上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城管、建管、公安等依法处置,所发生的费用由村(社区)承担。

五、责任追究

1.造成违法建设,原则上由各村组织自行拆除,若不能自行拆除,需要城管中队组织拆除的,每出现一起扣一分。各村(社区)干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或发现后隐瞒不报的,事后被建房管理小组巡查发现的(包括举报),发现一起扣0.5分;党政领导或纪委发现的违章建筑,发现一起扣1分。发现一例已建成的违章建筑又未能拆除的,一次性扣完村考核分值。以上考核分值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2.因建房管理小组人员失职造成的违章,发现一起,处以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并对所属小组组长处以200元罚款;在各村区域内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由建房管理办公室组织拆除的,对应的村(社区)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村(社区)支部书记500元;村(社区)分工干部400元。由建房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报分管、主管领导审批,由农经服务中心统一扣除。

3.本年度发生两起违章建房的,分工的村(社区)干部就地免除职务,给予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发生三起及以上违章建房的,村(社区)支部书记就地免职。各村(社区)发现的违章建房在第一时间内自行组织拆除的不计入考核,不予处罚。

4.相关责任单位或协助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分别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要求建立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责任制,或者责任制不落实的。

(二)谎报、瞒报、拒报、迟报违法建设情况的。

(三)违规审批、违规发证或以罚代批、以罚代拆的。

(四)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工作不力,或者滥用职权,导致本辖区发生较为严重违法建设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五)放任、纵容、包庇单位或个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

(六)拒不配合,或者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附件:1.申请报告

 2.搬经镇经济困难户原地改造、修缮房屋审批表

搬经镇人民政府

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申请报告

本人住        村(社区)居委会    组,属经济特别困难的(①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②鳏寡孤独、无子女、五保户;③重病、残疾、智障)家庭,因家中房屋经镇、村鉴定为危房,无法居住,暂无经济能力到集中居住区建房,现申请在老村庄内就地(改造、修缮)房屋,并向政府承诺如下:

1、按原有结构就地(改造、修缮),不另加面积,详见本人提供的原有结构、墙体、基础一套照片;

2、不用砂浆砌墙,不上楼板,不浇筑钢筋混凝土;

3、服从政府统一规划,进集居点时主动配合,不要政府任何补助;

4、认真履行施工现场安全承诺书及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同时与镇建设服务中心承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

5、诚请我村(社区)支部书记       同志及分组干部        同志作为我的担保人,并主动接受其监督;

6、自愿缴纳违规拆除保证金5000元,并办理相关保险。如有违规,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无条件服从政府强制拆除,并自愿放弃抗辩权。如切实履行承诺,经验收合格后,申请返还保证金。

村(社区)支部书记担保(签字):                    

村分管(组)干部担保(签字):         承诺人(签字):

承建工匠队队长(签字):

村(社区)居委会(盖章):

                                                   

附件2:

搬经镇经济困难户原地改造、修缮房屋审批表

搬建审﹝2015      

申请户主

 

家庭人口

原建房时间

           

原住房结构

原总面积

             

村(居民)委员会初审意见

村书记签字:

危房鉴定情况

参加鉴定人:

建房管理办公室初审意见

拟批准修缮改建情况:    m    m面积           檐高:    m

经办人:        

国土所意见

镇分片片长现场鉴定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党政联席会意见

注:1、危房改造户(鳏寡、孤独、无子女、五保户、伤残军人、革命烈士)由民政办提供原件或证明;

2、重病、残疾、智障由镇卫生所提供大病补助原件或其它能证明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