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索引号: 01422637-7/2019-00014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意见
发布机构: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文号:
成文日期: 2019-06-15
发布日期: 2019-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6-17 09: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文明殡葬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节俭文明科学新风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城乡一体文明,现就我镇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  各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人数和实际情况建立红白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人,理事3至7名,会长一般由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村(社区)民政协管员担任常务副会长,理事由村(社区)两委人员和村(社区)“思想好、威望高、能力强、热情足”的党员、群众组成,同时注重吸纳“择日子、看风水”、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加入红白理事会,引导他们为红白理事会高效运行发挥积极作用。会长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对不发挥作用或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红白理事会予以重组或对部分成员予以撤换。理事会成员名单上报镇民政办登记备案,如有人员变动立即告知。理事会专设一名联络员,和镇民政办做好上下联系并做好台账收集管理。

二、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各村(社区)要指导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红白理事会章程》,明确举办规模、宴席标准、设宴桌数等具体内容,经村(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建立健全红白事申报、理事包干等制度,组织引导每名理事包1-2个村民小组或姓氏家族,及时掌握村居红白事信息。红白理事会成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有关移风易俗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事主按照本村(社区)修订的红白事办事流程办事,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杜绝互相攀比、奢侈浪费,倡导生态安葬,弘扬文明节俭新风。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新建或改建村(社区红白事服务场所,适当设置、购置必备的服务设施和物品,满足村(社区群众节俭办理红白喜事的基本需求。其他村(社区)建议与当地餐馆、饭店沟通协调,引导他们在原先经营区域的基础上搭建服务平台,为村(社区)群众办理红白喜事提供便利

各村(社区)可参照村民小组长或网格长队伍建设,为红白理事会成员提供一定的补贴(村(社区)两委成员除外),对切实发挥作用的成员每服务成功一户原则上奖励不超过50元/人。

三、规范红白事办事原则   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引导、监督群众以文明节俭的原则操办红白事。 
  (一)红事办理

1.提倡喜事新办简办,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和铺张浪费,不得相互攀比,坚决反对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盲目攀比婚礼规模和档次。

2.提倡举办一次婚礼仪式,简约办事流程。婚宴提倡文明节俭,大锅菜为主,不得二次就餐。

3.提倡取消婚礼当天点歌钱、磕头钱、压箱钱等繁琐礼节钱和出格的闹洞房习俗。

4.婚嫁使用车辆一般控制在十辆以内,提倡低碳迎亲,反对高价聘用豪华迎亲车队。

(二)白事办理

1.倡导厚养薄葬的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烦扰邻里。

2.禁止搭建小舞台举行歌舞演艺活动,提倡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白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

3.操办白事前不设宴,不请客,提倡用一盒烟代替宴请。摒弃抛洒纸钱、吹鼓奏乐等成规陋习。

4.除至亲外,其他旁氏亲属一律戴白花或者黑纱,不披麻戴孝。

5.禁止在主要道路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引起道路堵塞。

6.不请假僧假道,不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佛事道场。

(三)共同原则

1.男女双方邻里、朋友随礼原则上不超过200元,直系亲属原则上不超过400元。

2.对亲朋设宴时,原则上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共同设婚宴不超过20桌),每桌成本控制在600元以内(包括烟酒、饮料等),实行一日宴请

3.严禁借办红白事在主家设局聚众赌博。严禁以助兴为名组织有伤风化、败坏村风民风的庸俗演唱、低俗表演活动。 

4.禁止宴席过后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无人收理。严格按照谁办事、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四)其他要求。

除婚丧事宜外,满月、周岁、乔迁、寿诞、升学等事宜提倡不办酒。如需办理,只准邀请自己的直系亲属,不得接受非亲属人员参加,不准接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进红白理事会建设的组织领导,把红白理事会建设和清理乱埋乱葬、推进文明殡葬工作结合起来,要完善红白理事会有关章程制度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成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把握政策、服务群众能力。要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党员及红白理事会成员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带头示范执行红白理事会办事原则和标准,支持红白理事会的工作,严禁在婚丧活动中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  

2.做好宣传发动。各村(社区)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群众代表大会等,广泛宣传成立红白理事会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绿色、节俭新风尚。同时充分利用村广播、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事迹。要加大力度曝光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不断增强村(社区)民对“红白理事会”的认同感,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注重督导考评。各村(社区)要把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作为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规范约束。要开展优秀红白理事会成员评比,对善于做群众工作、努力发挥作用、群众欢迎认可的理事会成员在年终予以适当奖励,结合相关活动进行表彰,形成正向激励。镇将各村(社区)推进移风易俗、完善红白理事会工作纳入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实行常态化考核,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村(社区)镇纪委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社区)在6月20日前将本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成员名单和制定的《红白理事会章程》电子档上报镇民政办,联系人:王留兵,联系电话:60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