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镇自2016年11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为做好我镇专项检查工作,积极有效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制订方案如下:
一、专项检查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8月份和11月份本镇检查时发现拖欠工资的企业,以及全镇范围内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建设施工企业、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春节前,对排查发现的欠薪风险单位进行跟踪监督,督促兑付已拖欠的工资,特别是要了解企业资金落实情况,防止发生新的拖欠;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专项检查具体要求
(一)建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人社中心、派出所、建管中心、企服中心、司法所(矛调中心)、财政所、信访、工会及各村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合力。
镇人社中心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镇派出所负责娱乐场所工资支付检查,处理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本镇的建筑施工单位,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镇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工业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检查;镇司法所和矛盾调解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农民工因拖欠工资案件的处理,对群发性农民工因拖欠工资案件优先协调、处理;镇财政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支付财政资金。有劳动用工行为的,依法查处取缔;镇信访部门负责做好上访劳动者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镇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人社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正常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和处理问题的及时性。各村(社区)要积极主动配合协助以上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相关工作。
附件:搬经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搬经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附件:
搬经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 毅 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梅志祥 镇党委副书记
喻晓春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张兴龙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东方 镇党委统战委员
刘平林 政府协理员、司法所所长
成 员:蔡成美 镇工会副主席
环国萍 镇财政所所长
丁邦俊 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张伯平 镇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韩祥生 镇人社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中心,王东方兼任办公室主任, 韩祥生、张伯平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