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明确搬经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
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11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切实提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水平,按照省、南通、如皋市部署安排,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3号)、《省安委办省消委办印发〈关于全面应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的通知》(苏安办〔2024〕8号)、《关于明确如皋市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分工》(皋安委〔2024〕13号)要求,拟制《搬经镇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责任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理顺和明确行业主管(牵头)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属地监管责任,通过系统掌握行业领域小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强全镇层面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类小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整治安全隐患,推动社会面小场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治理范围

在江苏省12类社会面小场所分类下进一步明确71类场所行业主管(牵头)部门,不断推动小场所安全治理工作落细落实。今后,如上级明确新领域、新业态类别,再进行动态调整。

三、责任体系

(一)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业务相近”的原则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办发〔2024〕13号)“既要管审批的、也要管未审批的,既要管目录内的、也要管目录外的”要求,对社会面小场所和新兴行业领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具体分工清单见附件)

(二)专项监管部门职责。对小场所涉及的燃气、特种设备、既有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危废等领域,由建设工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磨头分局、污染防治攻坚办、消防管理服务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通过系统掌握小场所的安全情况,主动配合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整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属地日常监管责任。要充分依托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对应1名消防指导员、1名网格巡查员,明确各自责任。要构建三级网格联动机制,消防指导员由从事消防监管的专业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指导、培训场所业主和巡查员开展自查和巡查;村(社区)巡查员负责网格内场所日常巡查、报告隐患和督促整改闭环。督促各场所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个场所都要明确不少于1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按照要求张贴省安委办、消委办制发的全省统一样式的“场所安全信息公示牌”和“消防安全员”袖标,实行标识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充分认清社会面小场所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其他具体负责同志直接抓,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监管责任,严防“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二)压实各方责任。推进“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使用工作,实现“数字化”监管目标。要迅速全面摸排各类小场所底数,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户。各牵头部门要全面掌握职责范围内小场所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加强监督指导,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和跟踪督办机制,督促隐患闭环整改。各行业主管(牵头)部门要针对实际情况对辖区内新增或减少的管理单位进行登记,避免缺管漏管。安监、消防部门要对我镇网格巡查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

(三)落实长效治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村(社区)要开展常态化的宣传培训,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实操实训、了解应知应会常识、掌握“一懂三会”技能。要以网格力量为基础,以数字化平台为抓手,做到场所信息底数清、空间位置清、风险等级清、隐患整治情况清、监管责任清、巡查自查情况清等“六清”目标,深化落实生产经营全周期动态管理,确保社会面小场所治理工作常态长效。

附件1:搬经镇社会面单位日常监管主体分工

附件2:搬经镇基层单位场所消防监管信息底册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附件1

序号

场所类别

行业主管(牵头)部门

专项监管部门

一、餐饮

1

正餐

经济发展办公室

建设工作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污染防治攻坚办

其他专项安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2

快餐

3

饮料及冷饮

4

餐饮配送

5

外卖送餐

6

小吃

7

其他餐饮

二、旅馆

1

民宿

派出所

建设工作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党建工作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2

一般旅馆

派出所

经济型连锁酒店

3

其他旅馆

三、商超

1

超市

经济发展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街道消防所

三大派出所

市监开发镇分局

街道污染防治攻坚办

2

零售小商店

消防管理服务所

3

烟花爆竹店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

种子、饲料零售店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办公室

四、社会服务场所

1

托儿所

计生办

建设工作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派出所

污染防治攻坚办

教管中心

经济发展办公室

文化站

2

养老服务机构

民政办

3

家政公司

经济发展办公室

4

洗染店

5

理发及美容店

派出所

6

洗浴和保健养生场馆

7

邮局及快递服务站

8

其他

派出所(开锁公司)

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他未列明的服务)

五、维修场所

1

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市车、自行车等维修店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污染防治攻坚办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2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店

经济发展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3

家用电器修理店

4

其他日用产品修理店

六、医疗机构

1

小医院

镇卫生所、搬经医院

卫生所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2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3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

4

其他医疗机构

七、教育培训机构

1

体育培训机构

教育管理中心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教育管理中心

文化站

2

文化艺术培训机构

文化站

3

其他教育机构

教管中心

八、娱乐场所

1

室内娱乐活动场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

建设工作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2

游乐园

3

剧本类活动场所

4

彩票店(站)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5

电影院

6

网吧

7

其他娱乐场所

九、仓储场所

1

低温仓储场所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农副产品收购、储存)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建设工作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发、零售环节)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小加工生产环节)

2

危险品仓储场所

派出所

(易制毒、易制爆、剧毒)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他危化品)

3

农产品仓储场所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收购、储存)

经济发展办公室(批发、零售环节)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粮食仓储)

4

其他仓储场所

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他日杂仓储)

十、小生产加工厂(家庭作坊)

1

农副食品加工厂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谷物磨制)

消防管理服务所

搬经派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搬经分局

建设工作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污染防治攻坚办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屠宰)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其他小生产加工厂)

2

食品制造厂

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厂

4

纺织厂

5

纺织服装、服饰厂

6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厂

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厂

8

家具制造厂

9

造纸和纸制品厂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厂

11

文教、工美、体育和市民娱乐用品制造厂

12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厂

13

医药制造厂

14

化学纤维制造厂

15

橡胶和塑料制品厂

16

非金属矿物制品厂

17

金属制品厂

18

通用设备制造厂

19

其他生产加工场所

十一、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单位

1

再生物资回收与

批发单位

经济发展办公室

污染防治攻坚办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十二、其他

1

宗教活动场所

党建工作办公室

消防管理服务所

派出所

2

种植园

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3

养殖场

兽医站

4

群租房

派出所

消防管理服务所

建设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