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搬经镇 发布时间:2024-01-08 10: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标准等事项的通知》(通医保发〔2023〕59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任务的通知》(皋医保发〔2023〕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现依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实绩,对我镇2024年度参保任务进行分解,现将参保任务下达给各村(社区)。现就2024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挂帅:卢小冬党委书记

组长:张妍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庆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云龙党委副书记、中心派出所所长

陈佳佳党委副书记

周浩党委副书记

葛志昊党委委员、副镇长

袁健副镇长

王正华副镇长

张斌副镇长

金志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殷小宏副镇长

周辉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张恒党委宣传委员

黄昊党委政法委员

贲志刚党委组织委员

杨鹏副镇长

高政党委统战委员

金海彬市税务局城北分局副局长

成员:丁梅兰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陈璋峰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

缪小兵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肖伟党群工作局局长

鞠海进残联理事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缪小兵任办公室主任,卢海萍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征收工作),成员由便民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筹集范围

1.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包括不在校的未成年人。

2.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

三、筹集任务

根据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属筹集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保尽保,依据对各村(社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缴费的实绩和应保未保的调查数据,对2024年度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参保缴费指导任务进行分解,具体任务数见附表。

四、筹集标准

1.全市老年居民、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80元、个人缴费600元,其中包含照护保险费30元。

2.全市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财政补助1090元、个人缴费530元,其中包含照护保险费30元。

3.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为进一步建立多层次保障机制,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自费医疗负担,鼓励参保居民参加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五、筹集期限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和照护保险费。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六、筹集程序

参保居民应当在筹集期限内登记、缴费。其中: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缴费;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居民到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及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1-2级)的名单由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包含民政、残联、农经)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代垫,定期与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结算;特困职工及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由镇党群局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全额补助;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的老党员(不包括离、退休老党员及享受优抚对象定补的老党员),由镇党群局提供名册确认,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所有人员名册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

参保居民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

各村(社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参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认真做好已缴费对象的信息维护和统计上报工作,根据统计信息对未及时缴费对象进行再通知、再动员。

七、工作要求

1.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是实施城乡居民健康工程的重要抓手,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民生、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筹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分工负责。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的政策知晓率,从而使更多的居民参与、支持、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工作,积极主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费。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参保基金筹集和参保居民基础信息的录入维护工作。

2.加强基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坚持收支分离、管用分开、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今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长期照护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市税务局扎口管理,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缴费,现金一律到银行网点缴费,由镇便民服务中心及时做好参保信息的核对、维护和未缴费人员数据反馈,确保征缴工作顺利开展。

3.加大基金筹集考核力度。镇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资金筹集工作列入各村(社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之一。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