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来源: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2-20 08: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皋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深化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巩固已有工作成果,圆满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振兴。现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考核意见。

一、组织体系

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搬经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挂 帅:刘莉

总指挥:张兵

组 长:杨建华

副组长:梅志祥 张兴龙 喻晓春 苏裕根 储凯

张斌 夏红英 张妍 王东方 葛志昊(常务)

石明良 许鹏  袁 健  王钰崧

成 员: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居办、河长办、水利站、环保办、农路办、农服中心、兽医站、农机站、卫生所、教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建服中心、城管中队、国土所、运管所、路政中队、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扬州海沃、安徽宝嘉外包公司负责人。

主要职责:1.制定本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统筹组织推进全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组织、协调督查推进、扎口考核通报等工作。

领导组下设人居环境办公室,赵永健任办公室主任,刘健任常务副主任,陈玉华任副主任,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网格巡查队伍。工作职责:1.按照市、镇领导小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及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统筹协调、推进、督查等,牵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2.负责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处理及先进典型宣传报道;3.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反馈各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先进典型、负面典型等;4.负责对各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两家外包公司作业运行进行巡查、监管、考核;5.完成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村(社区)相应成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分工村组干部工作的考核,扎口做好辖区人居环境相关整治工作。实行村(社区)总负责,在做好乱堆乱放整治、破落建筑整治、厕所革命、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回收、河道整治等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外包公司各类作业的管理、督查和考核。

海沃、宝嘉公司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保洁,要将保洁质量和安全生产放入首位,高效做好各项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海沃、宝嘉公司。

三、考核内容

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方法

月度考核由镇人居办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考评工作组,按《附件》各项内容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月度考核得分=当月实际考核得分。

季度考核得分=当季三个月的平均得分。

年终考核得分=四个季度的平均得分×60%+年度考核得分×40%。

加分项目:凡当年承办省、南通、如皋现场会的分别加6分、4分、2分。凡实行垃圾分类、秸秆堆放点围挡、样板河打造、提供镇级现场会参观点的村(社区)每项加1分,列入全年考核总分。

减分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年终考核得分排名倒数一、二、三名的村(社区)另扣3分、2.5分、2分。

日常整治工作采取日常巡查、重点督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推进力度;对巡查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并限期整改。

各村(社区)、外包公司在镇人居办巡查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超过交办时间未处理的,列入当月对相关村居和外包公司分别进行考核扣分和扣除相关拨付资金。

对外包公司考核按照合同要求执行。由于市人居环境考核与原“七位一体”考核内容有所调整,镇对宝嘉公司考核按照实际月考核结算。搬委发〔2018〕116号文件附件1《如皋市搬经镇环卫市场化作业质量考核办法》第二条中正面清单取消。

五、考核奖惩机制

1.进一步增加考核权重。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列入政府四项重点工作考核。对各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单项奖,按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办法》通知精神结合镇人居办考核排名结果发放。各村(社区)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本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并适当增加权重。

2.对村(社区)的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综合奖的依据。年度排名在后3名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镇纪委对当月考核最后一名村(社区)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的村(社区)书记及挂钩领导、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等进行通报批评。

3.各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费用必须执行村(社区)财经制度,完善相关手续,经镇农经服务中心审核予以入帐。

附件:2020年搬经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

附件:

2020年搬经镇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计分细则

家沟家塘(含农村河道)整治)(15分)

家沟家塘

(10分)

水面无恶性水生植物、无漂浮物、无障碍物,河水洁净。无黑臭水体。

河道水花生(水葫芦)1平米以下扣0.3分,1至2平米扣0.6分,2至5平米扣1分,5至10平米扣2分,10平米以上扣5分。水面漂浮物参照水花生标准扣分。发现一处阻水物扣0.3分。发现水浮萍1处扣0.3分。发现1处黑臭水体扣1分。发现一处家沟家塘未整治扣3分。

农村河道

(5分)

农户庭院环境整治(25分)

农户庭院环境整治

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露天粪坑,适度绿化;农村建筑无乱涂乱画,无破损,适度美化。

发现一间乱搭建扣0.5分,4间及以上扣2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发现破损房屋一间扣0.3分,超过6间扣2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露天粪坑一处扣0.5分,庭院脏乱差扣1分。乱堆放1处扣0.3分。

镇域内未开展“最美庭院”、“整洁户”评比的扣5分。

镇区(含老镇区)环境整治(15分)

镇区(含老镇区)环境整治

遵守经营秩序,不将宣传牌、灯箱广告摆放店外,不在门店两侧墙体及橱窗上乱贴乱画小广告、悬挂条幅、安装广告牌等。不在沿街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占道经营。无违建和破落的建筑物,街道两侧车辆整齐停放。镇区街道两侧适度的绿化和亮化到位。后街里巷环境卫生保洁到位。绿化养护到位。

发现宣传牌、灯箱广告摆放店外一次扣0.3分,在门店两侧墙体及橱窗上乱贴乱画小广告、悬挂条幅、安装广告牌等一次扣0.3分,发现占道经营一次扣0.5分,发现违建一间扣0.5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发现破落建筑物一间扣0.3分,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车辆乱停放发现一次扣0.5分,

发现一盏亮化不到位扣0.3分,发现一条线亮化不到位扣2分,街面乱堆放1处扣0.3分,后街里巷脏乱差每处扣0.5分。

乱堆乱放(40分)

废弃建筑物专项治理(12分)

镇级、村级、农户门前无砖头、楼板等废弃建筑物,建筑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合理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发现一处砖头、楼板等废弃建筑物扣0.3分。

未合理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启用的扣2分。

生产性垃圾治理(12分)

农忙期间,要确保无秸秆抛河(河坡)、渠道、田埂的现象。禁止焚烧秸秆。

有机可腐农业生产废弃物等田间杂草,要合理设置生产性垃圾临时堆放点,不要随意堆放在农路、渠道、桥梁、河坡,或交通主干道等明显位置,影响交通安全及农村人居环境。

草堆占用大田、防渗渠、河坡、道路(含路肩)的,发现1处扣0.3分。青草乱堆、秸秆乱抛的发现1处扣0.3分。青草、秸秆下河,占用道路的,发现一处扣0.5分。

镇村垃圾设施

管护(4分)

源头垃圾收集6-8户合理设置1只垃圾桶,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房,设施完好,垃圾桶(房)外观整洁。镇级中转站提升到位。

垃圾桶(房)完好,周边干净整洁,污损而未及时更换清洗或周边有散落垃圾的,有一处扣0.3分,发现一处缺少垃圾桶(房)或垃圾桶(房)破损扣0.2分,发现垃圾桶(房)有外溢垃圾扣0.2分。

暴露垃圾整治

(8分)

所有道路、河坡、渠涵、村(社区)居民庭院前后无暴露垃圾。

发现一处1平米以下暴露垃圾扣0.3分,发现一处1-2平米暴露垃圾扣0.6分,发现一处2-5平米暴露垃圾扣1分,发现一处5平米以上暴露垃圾扣2分。

废旧物资收购点整治(4分)

废旧物资收购点物资堆放规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废旧物资收购点存在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每处扣0.3分。

绿化管护

(5分)

绿化管护

道路、河道等按标准绿化,林带整洁,且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5%以上,无毁绿、缺损现象,无明显病虫害。开展长效管护。

无绿化扣2分,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在95%以上,每降低5%扣1分,有一处秸秆焚烧等毁绿、倒伏或明显病虫害的扣0.5分。未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的扣1分。

减分项目

1.农村人居环境创建示范村必须实行垃圾分类,配备分类垃圾桶等到位,末端处置垃圾分类堆肥处置设施到位。未开展垃圾分类的扣2分;已启动但缺少分类垃圾桶等的扣1分。

2.农村公厕不对外开放或管护不到位扣1分,每季度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农村公厕建设任务的扣1分。2020年农村卫生户厕改造过程中,每季度对各村(社区)考核一次改厕完成情况,未按序时进度完成市下达改厕任务的每次扣1分。

3.各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季度考评,每少10%扣1分。

4.各村废旧农膜回收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以季度考评,未建回收点扣0.5分,未规范运行的扣0.5分。

5.各村 (社区)实用性村庄规划以季度考评,每少10%扣0.5分。

6.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三公示一评比”工作,村(社区)缺一项扣0.5分。

7.村(社区)未规范设置农业有机易腐垃圾堆放点和建筑垃圾堆放点,缺一项扣1分。

8.对重点督查、随机抽查和领导交办且未能按期整改到位的每例扣2分。

加分项目

1.当年为省、市、县、镇级提供现场会先进典型的,总分分别加6分、4分、2分、1分。

2.受到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批示、表扬或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工作会议上介绍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等情况,当季加6分。

3.秸秆堆放点建围挡、实行垃圾分类、提供镇级现场会、样板河打造等每项加1分。

备 注

减分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镇人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