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印发《搬经镇2021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搬经镇 发布时间:2021-04-23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搬经镇2021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水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加快提升我镇水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0~2021年农村水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为民办实事、污染防治攻坚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抓手,以加快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系统治理,着力实施疏浚活水、畅通引排、岸坡整治、生态修复、长效管护等措施,全面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努力打造农村安居乐业的优美水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搬经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河畅水清、功能健全、岸绿景美”为目标,对全镇淤积严重、水系不畅、水体黑臭的镇村级河道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各级河道引排功能发挥,促进农村水环境全面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五项工程的组织实施

1.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相关要求,对我镇淤积严重、水系不畅严重、水体黑臭严重的30条镇村级河道进行治理,通过河道疏浚、控源截污、木桩护岸、岸坡绿化等措施,2021年底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中:一期工程11条,含如泰界河、芹界7-36组河、芹界25-28组河、芹界29-36组河、芹界芹湖大港至35组河、朱夏芹湖大港至27组河、朱夏芹湖大港至35组河、肖马6组居民河、焦港IV4848、搬居IV4754、袁庄16组居民河;二期工程19条,含常胜河、搬居IV4749、横埭17/14组四级河、刘庄30-31组四级河、卢庄3-5组排水河、群岸1-6组排水河、朱夏朱庄1-6组居民河、鲍庄14组四级河、袁庄20—21组、10组、13组居民河,中心居18组-30组、32-25组排水河,原丁许中心居住河、3-9组居住河、丁许西王中心居住河、南王河东居住河、22-23组居住河。(详见附件2)

2.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围绕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推进高明河生态河道建设,全长2330米,通过疏浚河道、整坡清杂、板桩护岸、全线绿化等措施,实现区域内水系畅通,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的水生态系统,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详见附件2)

3.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工程。以解决区域内河道功能衰减、水环境恶化等问题为重点,着力恢复河道功能,提高引排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推动民生水利新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如皋市搬经、东陈雪岸、石庄长江、桃园丁堰、柴湾袁桥项目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审核意见》,配合市水务局实施18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详见附件3)

(二)扎实做好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

1.以全面实行河长制为统领,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制定河长任务清单,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实行河长“报告制、例会制、述职制、销号制”,全面落实长效管护责任制。

2.坚持“一建就管”,确保管护效果。加强已建控导工程的日常运管及维护。加强河坡植保,做好水土保持。扎实推进岸坡绿化,拆违补绿、退耕还绿,做到乔木、灌木、地被有机结合,植物群落配置合理,生态功能及景观良好。河道整治后可由村集体或动员沿河居民放养鱼苗,选择食草鱼放养为主,实现以鱼养河的良好生态循环,达到进一步净化水质目标。要压实河长责任,抓好巡河、护河工作,严防垦坡种植、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抛的反弹;督促外包公司落实好保洁工作,负责河坡垃圾、水面漂浮物的清理;人居办、河长办负责巡查督查。

3.依法依规查处河道乱占、乱建、乱种、乱堆、随意取土、乱设排污口等现象和行为。确保河道范围内无违法阻塞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河坡无有碍形象、废弃破旧的厂房、仓库,无散乱棚披、鸡窝鸭棚等,无未经批准设置的阻水设施。加大对破坏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工程长久运行,确保水利工程在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生态保护、改善环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监管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重点加强对新上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审批。

2.抓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认真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3.扎实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细化目标,量化责任,将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分解至相关农村水利项目。完成农村黑臭河道治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等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水环境治理指挥部,刘莉同志挂帅,张兵同志担任总指挥,周勇、张兴龙、苏裕根、葛志昊、周辉任副指挥,葛志昊任常务副指挥,成员由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水利站、兽医站、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河长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1)。各村(社区)要相应建立水环境治理指挥部,部门与村(社区)应协同配合、统筹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按市相关要求对2021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严格按批复方案和投资计划足额落实专项资金,并按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

(三)加快工程建设。

1.施工方法。镇水环境指挥部要强化时间节点控制,每日统计工程进度,每周组织召开推进会议,加强质量、安全督导。各部门及村(社区)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协调推进。做好排污口封堵、“两违”“三乱”的拆除及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等工作。水利站、建设局及时督促施工队进场施工,负责技术指导、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督促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拍摄好施工前、中、后图片,并做好施工记录和验收相关资料。

2.质量要求。根据要求,河道清淤一律采取打坝戽水,挖机与泥浆泵相结合的施工方法,严禁淤泥贴坡。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戽水不得向水质好的河内抽放,防止二次污染。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任意变更。整治后的河道符合设计标准,河底标高合格,水边线、坡岸边线顺直。水面无漂浮物,无人畜粪污、工业污水等直接或间接污染水体。河中无网簖、垃圾等阻水障碍物,无乱垦乱种、乱搭乱建和乱抛乱扔等现象。

3.进度要求。要对照进度要求,倒排工程工期,强化节点控制,工程建成后,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确保在2021年11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年度农村水利建设任务,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

(四)规范项目管理。要全面落实农村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公示等制度。认真执行招投标相关规定,打击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恶意压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水利站等要根据设计要求核定工程量、最高限价等,并按规定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全面推行第三方检测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农村河道疏浚等工作列入四项重点工作中的人居环境考核任务。镇纪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河长办、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水利站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分工负责、协作联动,加强对各项目全过程全环节督查指导,并在工程竣工后,由镇纪委牵头组织联合验收。要建立检查督查情况的定期通报和定期考核评估制度,凡组织实施不规范、质量安全管控不严格、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整治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