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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向焚烧秸秆说不

来源: 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0-26 字体:[ ]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金秋十月,阳光柔和地照耀着,空气中裹挟着稻谷成熟的气息。秋收的人们劳作着,谈笑着,人们穿梭在田间地头,享受着丰收的喜悦。但焚烧秸秆升起的烟尘,却破坏着眼前的美景。殊不知,焚烧秸秆带来的危害极大,既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同时,焚烧秸秆也是违法行为。

随意焚烧秸秆,将会受到哪些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为守护蓝天白云,搬经镇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秸秆禁烧禁抛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成立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各村,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

广泛宣传

各村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动员会,向村民讲述焚烧、乱抛秸秆的危害,号召大家综合利用秸秆,变“废”为宝。此外,各村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宣传车、电子展板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秸秆禁烧禁抛政策,教育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禁抛的自觉性。

加强督查

镇成立禁烧禁抛巡查组,以片为单位重点进行区域巡查,紧抓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设立“禁烧监督岗”,配备禁烧设备,轮流24小时值班。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从严从重查处“第一把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