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3-23 14:0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推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南通和如皋市关于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十个必接”、“河道三清”、“两违”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巩固焦港河、如泰河综合整治成果,确保2020年焦港河断面全年保持Ⅲ类以上水质、如泰河断面达Ⅲ类水质;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实现河长制管理常态化、长效化,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水系,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截污纳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加大“十个必接”推进力度,组建纳管工作推进组、排污口封堵排查组,做到有管必接,有排必封。严厉打击经营单位污水直(间)排行为,对管网未到位的企业污水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送,污水处理厂及时做好记录。(责任单位: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人居办、城管中队、环保办、卫生所、市场监督局、各村(社区))

(二)严控面源污染。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加大巡查复查力度,严防反弹,严禁直接、间接排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减农药、化肥使用,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加大全镇黑臭河道排查力度,发现一条整治一条。(责任单位:农服中心、兽医站、水利站、各村(社区))

(三)加强岸线管理。加强执法力度,杜绝河道保护范围内各类违章建筑,稳步推进河道生态修复。严格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有效控制河坡塌方现象。(责任单位:水利站、人居办、城管中队、各村(社区))

(四)升级河道整治。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对全镇河道实行轮浚机制。健全河道清障常态化机制,全面清理河道垃圾、废弃沉船、渔网、拦水坝、河岸垃圾等障碍物。实行“护河养河”工作法,开展“已河养鱼、以鱼护河”行动,通过生态养育净化水质,实现常态管护。打造样板河,以点带面,推进河道环境提升。(责任单位:水利站、人居办、各村(社区))

(五)深抓长效保洁。加大河道保洁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坡)无垃圾、秸秆。(责任单位:人居办、水利站、各村居)

(六)全面常态监测。对全镇范围内重要断面进行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动态,深入剖析数据,追根究源,即时整治。(责任单位:环保办、人居办、各村(社区))

三、工作职责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要求,继续完善镇、村级河长体系,实现全镇所有河道河长全覆盖。

河长为河道管理第一责任人,镇级河长必须每月巡河一次,村级河长必须每旬巡河一次。巡河时使用APP,并做好巡河记录。镇村级河长要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发现—解决—反馈”的工作闭环,坚决杜绝应付了事、只巡不问、只发现不解决等现象。各村巡河率将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镇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围绕河长制工作制定年初计划,进行有序推进,年底必须完成任务。河长办、人居办工作人员在巡查农村人居环境时,对发现的问题河道由镇主要领导签发《交办单》,交由河长督促、监督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要把全面深化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高质量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辖区领导责任,对辖区内各河道河段环境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按期推进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河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落实部门责任,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注重工作实效。围绕改善水质开展各项工作。各部门、村居要认真排查剖析,对影响水质提升的因子要列出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整改销号(含长效措施)工作模式。

(四)强化资金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严格督查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各村(社区)、部门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形式由自评和现场考评相结合,其中巡河率占40%,工作推进占60%。考核结果报送总河长及镇党委、镇政府相关领导,通报镇纪委,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拨付相关费用及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强化宣传和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河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统一全镇河长制公示牌,对因职务调动的河长变换,要及时更新公示牌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开辟公众参与的移动信息渠道,畅通电话热线,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的评价,并处理各类具体问题。发挥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理管护员作为基层信息员的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利用多种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欢迎社会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