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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搬经人! 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

来源: 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11-12 字体:[ ]

为切实做好搬经镇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11月10日,我镇召开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动员大会,镇医保工作领导组成员、各片片长、全体分村公务员,各村(社区)书记、经管员、各有关单位及社保所全体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搬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莉就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工作做动员讲话。

她指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当前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部门、各村(社区)一是要紧扣任务计划,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二是要抓住工作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明确参保对象,严格收缴程序;三是要强化监督考核,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城镇居民医保+新形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医保

▲我市于2018年1月起建立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待遇、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的保险怎么收?什么时候收?下面我们来一一解读!

涉及每个人的生活,请一定看仔细哦!

01

参保对象

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本镇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在校学生,在本镇居住6个月以上未在户籍地参保的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由各学校负责征收,其他居民均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征收,外地户籍的由镇便民中心社保所征收。

02

缴费标准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每人23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省定标准。上述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中分别含每人10元和每人40元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金。

鼓励参保居民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住院自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险费标准为年每人40元。

03

缴费期限

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缴费期。11月23日为村(社区)第一结帐日,11月30日为村(社区)最后结帐日。参保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期,一次性缴纳由个人负担的医疗保险费。

04

缴费程序

本镇户籍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登记、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办理;在镇居住6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到镇人社中心办理。

参保居民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时,应当提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

05

未及时缴费有何影响

属于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及时、连续参保,不间断缴费。未按规定及时参保或参保以后中断缴费的居民,首次参保或续保后,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正常待遇,未交费期间及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疗保障基金均不予支付。

特别提醒

户籍迁入、部队退伍(转业)、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户籍未迁出本市范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归国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3个月内凭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续保)缴费手续。从参保(续保)缴费次日起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过渡期(6个月)满方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