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关于印发《搬经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搬经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7-20 08: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搬经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

《搬经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0715

搬经镇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现就开展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净化洁化美化农村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为切入点,把改善村容村貌与推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有机结合,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为建设具有本土特色、宜居宜业、民富村美的农民幸福美好新家园,谱写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皋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对象

    对各村(社区)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1. 整治方式

    坚持以修缮为主,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的农村房屋特色。

    (一)修缮。各村(社区)要动员所在村(社区)组织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村(社区)提出修缮报告,经村(社区)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农村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社区)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二)拆除。各村(社区)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请相关人员评估后,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三)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可由村集体出资并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修缮完成的房屋可作为村(社区)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可因地制宜,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订方案阶段(2020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要全面梳理排查辖区范围内存量的破落房屋,根据破损程度,列出修缮、拆除、利用的农户清单,实行台帐管理。按照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的程序,履行好报批手续,保证修缮户数占本次整治户数的50%以上。各村(社区)破落房屋摸排情况及整治方案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确认后,报镇人居环境办公室。

    (二)督促整治、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排查的破落房屋分类进行整治。8月10日前所有破落房屋修缮、拆除到位。8月15日前,要将农户申请、村审核、镇审批的资料及所有破落房屋整治前、中、后同一参照物的照片报送镇人居办,同时申报验收。

    (三)健全机制、常态管理阶段(2020年8月底前):镇人居办组织破落房屋整治回头看。各村(社区)要将破落房屋整治纳入常态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 加强组织领导。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组负责研究农村破落房屋整治相关政策,由农服中心、城管中队、建管中心、水利站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破落房屋整治专项小组,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落实整治任务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以及验收工作。

    各村(社区)村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安全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统筹,明确工作方案;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强化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综合施策,化解矛盾,施工安全等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考核方式。对各村(社区)农村破落房屋专项整治的考核将在8月底前结束,根据各村(社区)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对比整治数,确认全部整治结束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有异议的,在2020年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中加1分。在后期巡查考核中如仍发现个别破落房屋的,则在月度考核中双倍扣分。

    (三)强化问责追责。强化农村破落房屋清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村(社区)支部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要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