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
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公告
来源: 搬经镇 发布时间:2023-08-22 08:4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皋农发〔2023〕107号)文件精神,搬经镇今年将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报名对象

2023年试点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在搬经镇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场户)。包括现有以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种植大户、全托管服务组织、社会粪肥经纪人、合作社等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年服务能力12000亩以上;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镇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等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有粪肥还田利用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三、申报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截止2023年8月2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对象在2023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如皋市搬经镇畜牧兽医站,联系人:丁勇刚,15896200268 。


如皋市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及账号


从业人员数量


运输喷施

车辆数量


机动车驾驶人员数量


是否具有

驾驶资格


年服务能力(亩)


现对接养殖场(户)数


现对接养殖场存栏

生猪:头;

蛋禽:只;

其它:头(只)

现对接服务种植园区(农户)数


现对接服务面积(亩)


申报服务规模(亩)


拟申报财政奖补(万元)


申报主体

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批复后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愿意承担全部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意见

(盖章)

附件2

如皋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为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实施的保障体系,现制定《如皋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实施如皋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实施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台账资料规范情况、数据准确性、粪肥安全性、服务规范性、管理规范性等,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下表。

如皋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表

序号

考核

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得分

1

任务完成率

20

完成试点面积

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任务得满分,完成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

台账规范性

20

台账规范完整真实

按要求建立收集、清运、喷施全过程服务台账等记录,佐证材料及时如实上传追溯系统。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3

数据准确性

20

数据真实准确

服务主体开展收堆运施粪肥量、服务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4

粪肥安全性

20

粪肥安全

服务主体对粪肥的安全性负责,对提供的腐熟粪肥在供肥前按批次自检,做到不合格的粪肥不下田,不适宜的时间不下田,并要杜绝还田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未开展自检不得分,市抽检1次不合格扣5分,每发生1次二次污染扣5分。扣完为止。


5

服务规范性

10

规范开展服务

服务主体与种养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少1户扣1分。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收堆运施服务,每发现1次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6

管理规范性

10

培训、观摩、技术指导等到位

服务主体每年对内部成员、服务对象等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技术观摩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7

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20分。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价为零。


合计

100



三、考核方式

结合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四、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直接实施下年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