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如皋市安监局关于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的实施办法
来源: 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02-09 17:35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根据市政府关于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实施办法,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对涉及本局审批的事项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项目范围

   经市政府认定可以实施容缺审批的重大工业项目(国家政策限制、禁止类、化工类项目除外),列入本局重点服务的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对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负总责,局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咨询、协调、辅导等相关工作;局行政服务科负责重大工业项目的受理、答疑、审核、办结工作。

   (二)服务重点。局行政服务科接到容缺审批联系单后,及时受理登记,一次性告知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

   (三)专家咨询制。对不能按规定进行安全许可审批评审的“绿色通道”项目,可以向2家以上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咨询,了解专家的意见后,3天内提出审查意见。

   (四)业主承诺。对没有进行安全许可评审的项目,只要项目业主签字承诺在进行安全审批前,按规定补办有关安全许可手续的,允许其进行项目前期的有关工作。

   (五)容缺审批。对重大工业项目审批基本条件基本具备,申报材料主件基本齐全,其它条件和材料尚有欠缺的情况下,预先受理审核,提出项目预审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特事特办。行政审批人员在收到市政务中心《容缺审批联系单》后,审核相关材料,迅速进入审批程序,特事特办。

   (二)限时快办。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速度,原则上在现有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再压缩30%以上,力争提前办结。

   (三)责任追究。在实施重大工业项目容缺审批过程中,行政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受理审批过程中不执行市政府决定、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造成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审批岗位作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