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0-19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9月8日,通州区川姜镇南通叠浩纺织品有限公司发生瓶装液化气泄漏爆燃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极大社会影响。南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指示,要求依法依规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供气、用气企业从重处罚,并强调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通安委办〔2021〕178号)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安全三年专项整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切实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全面提高燃气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全链条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

二、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燃气管道专项整治行动。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瓶改管”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燃气管道多埋于地下,受地理条件限制及外界因素影响,施工、检验、检修难度大,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受管道材质、使用年限、周边环境、运行状况等因素导致燃气管道腐蚀的实际,立即开展管龄鉴定、防腐性能评估、保护设施校验等工作,及时更换、清洗管道。针对未经安装检查、违章占压、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管道的风险隐患,要做到排查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针对管道沿线新建、扩建、改建施工工程,要落实建设施工各方责任,确保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防侵入探测技术等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扎实开展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瓶装燃气是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重中之重,具有点多线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黑气”、非法充装、运输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也时有发生。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从充装、运输、经营使用、储存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管,形成全流程追踪。充装环节,要严格落实固定充装制度,实行“一瓶一码一印”,重点查处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翻新钢瓶、报废钢瓶、无信息标识钢瓶等违法行为。运输环节,要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坚持“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重点查处非法运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使用环节,督促供气企业按照国家标准提供气瓶、气质,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查处经营使用环节中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等掺杂作假行为,严厉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非法经营行为。

(三)扎实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用气安全是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的民生大事。从我市燃气事故分析来看,燃气使用是近年来城镇燃气领域易发多发事故重要环节,而燃气设施不达标、燃气使用措施不当是事故主要因素。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燃气使用安全“八个一”行动为契机,全覆盖开展居民燃气入户安全检查,及时更换不合格燃气灶具、调压阀、软管;集中开展居民违法使用燃气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管道燃气私拉乱接等各类违规使用行为;加强重点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聚焦公众聚集场所、历史文化街区、底层“住改商”、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场所,加大督查检查频次;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序推动实施农村燃气管网规划、居民用户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以及“瓶改管”、“瓶改电”、“气改电”,以更细更实的措施保障燃气使用安全。

(四)扎实开展供气用气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行动。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盯供气、用气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开展精准执法,倒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要开展供气用气企业集中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

(五)扎实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城镇燃气用户数量庞大,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用气常识和必要的安全用气技能是导致燃气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内容和形式,抓住关键节点、突出重点人群,以提高使用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安全技能为重点内容,建立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工作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城镇燃气使用安全宣传,形成宣传的声势和热潮,切实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燃气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制度

(一)信息共享制度。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案件问题线索抄送、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性,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动态掌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全面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二)联合执法制度。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上下联动,坚持条块结合,采取集中式、联动式监管执法模式,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联动监管执法,对燃气安全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要素的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列明清单,做到挂账销号、闭环管理。对能即知即改的,做到立整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督查考核制度。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常态化开展专项督查,用好约谈、通报、督办、警示等手段,推动燃气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落细,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有序扎实开展。对排查和督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跟踪督办,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安委办将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纳入对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将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并适时在全市范围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安全防控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城市地下管网和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合力。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实行条线负责制,精心部署安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镇(区、街道)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倒排时序、挂图作战,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落到基层一线。各镇(区、街道)安委办要加强协调,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出台《如皋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办法》、《如皋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如皋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健全全市燃气市场准入淘汰机制,探索燃气企业考核退出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燃气安全常态长效监管水平,着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安委办16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