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如皋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
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0-19 16: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和南通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推进我市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生产、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液氯生产企业、使用液氯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液氯经营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生产企业,使用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经营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2~5)。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对上一轮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6)。

(三)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院校。重点检查前两轮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产生异常驻留点的行为。

(五)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院校实验室。重点检查院校实验室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存储行为。

三、排查组织分工

(一)组建工作专班

市安委办组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协调并全过程调度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和隐患整改。


(二)排查任务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统筹组织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治理。

2.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市发改委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排查表由该部门自行制定,下同

4.市公安局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5.市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查治理五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6.市交通局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并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开展专项整治。

7.如皋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

8.市教育局重点排查治理各相关院校实验室的爆炸性危险化学品。

(三)市安委办统筹推进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市各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及排查安排

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推进,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一)动员部署(9月30日至10月2日)。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启动相关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对五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

(二)企业自查(10月3日至10月10日)。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将自查情况报所在地镇(区、街道)。

(三)督导检查(10月11日至12月10日)。

1.镇(区、街道)对属地报备的所有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普查;

2.市相关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协调,配齐配足配强检查人员,对下级报备的普查情况进行(联合)复查,复查率达100%;

3.南通市级部门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院校和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对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企业、涉及硝化工艺企业检查全覆盖,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全覆盖),督导检查问题隐患清单交企业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11日至12月31日)。企业对自查和政府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由省级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后,各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形成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举措,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共性问题要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市安委办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四)强化务实作风。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要针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五)加强宣传曝光。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协调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协调市主流媒体组织集中曝光,强力推动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在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填报。2020年10月10日前将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联系人名单和五类企业情况表(附件7~11)报市安委办。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日汇总”,周工作总结及重大隐患清单(盖章)。2020年10月份开始,各镇(区、街道)、市有关部门于每周三下班前将《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12)报市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