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2-00060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31 15: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根据

《省减灾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和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减办函〔2021〕4号)和《南通市减灾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的通知》(通减办发〔2022〕5号)要求,制定了《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

附件2: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

成员名单

如皋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附件1

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协调机制

为加快推进全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增强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根据《省减灾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和行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减办函〔2021〕4 号)和《南通市减灾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机制>的通知》(通减办发〔2022〕5号)要求,决定建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武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电公司组成,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牵头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国减办发〔2020〕11号)、《江苏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方案》(苏减办〔2020〕4号)及南通市相关要求,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 (以下简称“协调工作组”)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加固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完善工程标准规范等技术支撑体系,指导推进工程实施。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房改造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明确全市地震易发区范围,组织宣传引导,指导房屋设施加固工作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起召集协调工作组会议,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接南通市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落实国家、省发改委关于支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相关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对市内的相关项目和资金向我市地震易发区域倾斜。指导供电公司开展地震易发区内供电电力设备设施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电力网络抗震防灾能力。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起召集协调工作组会议,推动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定期调度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共同承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厂房、仓库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主动联系电信企业开展地震易发区内电信网络设施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协助电信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电信网络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

(三)市应急管理局

会同市自然灾害防治联席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危险化学品厂库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指导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

(四)市人武部

组织开展地震易发区军事设施排查、鉴定和加固,提高军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五)市教育局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大中小学校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升大中小学校校园的抗震防灾能力。配合指导做好地震易发区相关学校改造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市财政局

积极争取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中央、省各类资金,统筹市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支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建设。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八)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环境质量应急监测监管以及牵头处置地震易发区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九)市交通运输局

组织开展全市地震易发区内重要生命线相关的市管县乡公路桥梁(隧道)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辖区地震易发区内重要交通生命线相关的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交通基础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十)市水务局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地震易发区内水库大坝为重点的水利基础设施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水利基础设施的抗震防灾能力。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畜禽养殖等生产设施排查、加固,提高生产设施防震抗灾能力。

(十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组织指导各镇(区、街道)开展地震易发区内医院建筑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医疗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

(十三)国网如皋供电公司

在市发改委指导下,开展地震易发区内电力网络及相关设施排查、鉴定和抗震加固,提高电力网络及相关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工作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承担办公室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协调机制重点工作和协调工作组议定事项,制定推动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措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重点工作和协调工作组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人员变更。

(二)会议制度

1. 协调工作组会议

协调工作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的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是总结通报工作、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工作,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领导共同召集。

2. 联络员会议制度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联络员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可以根据工作需求,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主要是通报工作情况,讨论需提交协调工作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落实协调工作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3. 工作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协调工作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年底报送年终总结。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

(三)工作督导和检查

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本领域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工作指导和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对重点事项开展专题督查,确保省、市关于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要及时督查并报送有关工作责任主体,同时报送协调工作组。

附件2

如皋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成员名单

顾新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爱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 建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瑛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陈强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

秦爱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江新华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执法一局局长

肖 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大平 市水务局副局长

陈 慎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畜牧兽医师

周祥国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王 震 国网如皋供电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