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1-0003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4-02
发布日期: 2021-04-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4-02 14: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灾险普办〔2021〕6号)要求,现将《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如皋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31日

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

一、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我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各镇(区、街道)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和各镇(区、街道)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普查,利用国家层面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全市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利用国家层面的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形成适应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任务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台风、地震、地质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结合国家层面的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全市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全市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镇(区、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组织拟订的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及风险评估模型库,开展我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利用国家层面统一的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编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编制修订市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台风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我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市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二、实施原则

市普查工作在省和南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全市统一行动、部门分工协作、镇(区、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级成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市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统筹利用第三方专业力量,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我市灾害基本市情和能力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按照国务院、江苏省和南通市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灾害风险普查实施方案、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等,由市普查办汇总后统一报省普查办备案。

三、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我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其中,水灾包括内涝、干旱,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台风、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普查还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避难场所、森林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2.普查时空范围

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市境域。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重点地区开展断层活动性鉴定、1:5万活动断层填图、隐伏区活动断层及沉积层结构探测等工作,获得全市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编制市级1: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收集全市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评定不同地震动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宏观场地类别分区图。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市级1:5万地质灾害危险性图。

气象灾害。以镇(区、街道)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我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立主要气象灾害市--镇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级1:5万主要气象灾害危险性区划等专业图件。

水旱灾害。开展全市暴雨调查分析,收集整理代表站不同历时暴雨历年最大值,开展不同历时暴雨频率分析。以镇(区、街道)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火灾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火灾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市级1:5万的森林火灾危险性分级分布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镇区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是否切坡建房、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库,通过外业补充性调查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整理第三次国土调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湿地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成果。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市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市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我市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以镇(区、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市级单位,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县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镇(区、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市级层面开展市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镇(区、街道)和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立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市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台风、洪水、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台风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隐患单项调查评估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充分利用国家层面构建的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市级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编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我市地震灾害防治区划图。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地面塌陷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件,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

气象灾害。针对台风、气象干旱、暴雨、高温、低温冷冻、风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编制全市洪水风险区划图。协助流域机构、水务局开展本市范围内的洪水灾害防治区划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分析全市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编制干旱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建立两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图。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全市干旱灾害防治区划图。

森林火灾。依据国家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依据国家森林火灾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编制森林火灾火险区划方案。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完成市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

7.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和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利用国家层面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体系,完成我市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市范围,基于主要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区划以及承灾体调查成果,采用风险等级和定量风险结合的方法,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基于全市1公里网格的多灾种的人口和经济期望损失评估,评估市、镇(区、街道)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基于多重现期的主要灾种危险性分析,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基于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成果,综合考虑孕灾环境、致灾因子和承灾体的差异性,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市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市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依据国家综合风险制图规范,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市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市级1:5万和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成果库。

四、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镇(区、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灾害风险主要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区划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综合,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依据国家构建的“省-市-县”三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统一制备的普查工作底图,对调查数据进行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二)主要技术方法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样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详查、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GIS空间技术,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镇(区、街道)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汇集要素完整、内容详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综合调查。在致灾要素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划分阈值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防灾减灾工程普查信息,开展各类防护工程的防护能力水平与规划及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等多源信息,基于GIS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单灾种不易发现或判定的隐患;运用专家经验及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信息,重点隐患调查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隐患分布和分级的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参考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区划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灾害和承灾体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7.充分利用国家层面的普查基础空间信息与软件系统。国家层面已经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基本实现对专题要素、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并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建设了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了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应用。

8.充分利用省级空间信息制备与数据库、软件系统建设。省级普查办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环境,申请国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在省级基于云基础设施环境进行部署,依托两级云服务平台,对普查工作的应用服务、数据资源、网络环境及安全环境进行统一管理。市级用户基于统一的用户权限体系进行远程访问。

五、质量管理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参照国家、省级层面质量管理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根据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充分利用软件系统中的质检功能和工具,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过程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1)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2)遥感影像数据的处理和解译的质量控制;3)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4)普查数据库的质量控制;5)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6)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7)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二)分类分级质量管理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国家普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市级普查办对普查结果进行逐级汇集审核质量管理,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将对各镇(区、街道)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三)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市级普查机构及各行业部门负责建立监督抽查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

六、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主要成果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数据主要以镇(区、街道)级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明确的电子表格格式及内容,通过软件系统填报。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图件按照国务院普查办的技术规范要求,由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省普查办组织编制完成。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二)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我市各部门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托国务院普查办研制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七、组织实施

(一)市级职责与分工

1.市级负责的工作

(1)按照国务院、江苏省及南通市普查办的要求,编制《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各业务部门编制分行业的实施方案,统一汇总形成《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报南通市普查办备案;

(2)组织开展全市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3)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4)负责全市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5)开展普查工作的检查与指导;

(6)督促指导各镇(区、街道)级编制普查实施方案;

(7)组织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8)对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进行总结,上报南通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级各部门的分工

市级层面按照国家、省、南通市级层面的分工原则,根据如皋实际制定细化部门分工暂行方案。

市普查办负责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及南通市普查办的要求,组织各业务部门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并汇总上报,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综合性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部署全市普查工作,形成综合成果;组织做好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抽查、督查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务局、气象局、住建局等单灾种普查业务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及省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各类区划图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评估与区划报告编制、质量管理、数据汇交等工作。

普查工作相关部门的职责暂定如下:

市发改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做好能源设施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等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市级财政资金保障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普查进展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组织开展历史地质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依据自然资源部建设的灾害调查和隐患调查等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风险评估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做好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森林火灾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依据森林火灾调查和隐患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风险评估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地方和相关企业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的上述重点隐患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集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成果。

市住建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和技术培训等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基础数据采集及核查汇总等软件系统,汇总形成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普查成果;做好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细则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组织做好历史地震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尺度活动断层探察和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与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依据中国地震局建设的地震灾害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交通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的调查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建设的交通基础设施信息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集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成果。

市水务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查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上述相关工作;组织做好历史水旱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市暴雨频率分析、洪水风险图、干旱灾害风险评估等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依据水利部开发的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等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风险评估等软件,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农业承灾体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做好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开展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等工作;开展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负责组织商务、市场监管、文体广电和旅游、民政、教育、卫健、民宗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依据应急管理部开发的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风险评估等软件,审核汇集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统计局参与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相关数据。

市气象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上述调查评估区划工作,组织开展历史气象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依据中国气象局建设的气象灾害调查数据采集、数据成果审核汇总、风险评估等软件系统,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教育、民宗、民政、农业、商务、文体广电和旅游、卫健、国资、市场监管、粮食及物资保障、人防、保密、通信管理、银保监、消防救援、铁路等部门,协助上述有关普查工作重点部门做好承灾体调查、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历史灾害调查等相关实施方案编制、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等工作;组织做好行业内相关承灾体调查、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等工作。各部门按任务分工负责审核汇总形成全市性分项成果,并按要求将分项成果汇交至市普查办及有关局。

(二)镇(区、街道)职责与分工

依据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国家实施方案和省、市普查方案要求,编制辖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组织开展辖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三)实施计划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 2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

2021年3月前,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组织编制普查方案。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国务院、省及南通市普查办提出的普查方案编制要求,以及配套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技术文件,结合如皋实际,组织做好《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编制。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市、镇(区、街道)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明确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

2. 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2022年,完成全市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照国家层面设计形成的有关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全面调查。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汇总分析。市级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向南通市级层面提交。市各部门组织对各镇(区、街道)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市级行业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要求向如皋市普查办提交。

风险评估与区划。市各行业部门按照风险评估标准和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行业内的市--镇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工作。市普查办承担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工作。

成果汇总。通过国务院普查办研发的成果报送汇集软件系统,按照其要求,审核并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级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如皋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解决。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统筹调度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同意后调整。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技术保障

市级层面组建普查专家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组织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指导、督查、培训;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结等工作。专家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

市各行业部门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支撑团队,有效做好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等工作的支撑。

(三)经费保障

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实行分级保障,各级政府要确保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四)共享应用

充分利用我市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说明:本工作方案编制的主要目的是基本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及工作流程,指导实施方案编制。有关部门的最终工作内容,以省及国家层面印发的数据与成果汇交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