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2-0005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9-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4: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皋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制定了《如皋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强化组织协调,尽快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组建高素质工作队伍,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

如皋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如皋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

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

为构建我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动态掌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摸清风险底数,有效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针对性,根据《江苏省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和《南通市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开发的“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在我市采集已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数据信息,构建以县为基础,中央、省、市、县四级贯通、协调联动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掌握房屋设施地震灾害风险底数,为各级政府开展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采集工作机制

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各镇(区、街道)或相关单位开展辖区内上一年度全部已经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的数据信息采集、审核、上报。市协调工作组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数据汇总、审核上报等各项工作,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各负其责,并按要求建立各类工程工作台账。

(二)组建工作队伍

信息采集工作依托信息平台开展。市协调工作组设置信息管理员1-3名,负责本级信息采集的组织与管理,并对信息采集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分组和赋权。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级行业领域的采集工作量,分别设立1个或若干个信息采集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名组长(兼信息审核员)与多名信息采集员组成,负责信息采集具体工作。

(三)明确采集要求

首次采集信息包括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21年底完成加固和2020年、2021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所有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等10类工程的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6月30日前完成首次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工作。

自2023年起,每年5月1日前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过信息采集平台,提交上一年度本行业领域完成的全部加固工程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6月1日前本级完成信息审核上报;7月1日前,省、市级完成信息审核,统一汇入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的作用,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组织做好信息采集、汇总、上报,将已完成加固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采集纳入日常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

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协调联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保障高效沟通协调和信息有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确保工作质量

市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镇(区、街道)要认真组织采集和上报已完成加固和新建各类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数据,完成相关数据存量信息采集、汇总,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