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0-00021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皋安委办〔2020〕50号
成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日期: 2020-04-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4-24 1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当前,我市即将进入雷暴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和如皋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有效防范雷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防雷安全责任

雷电灾害是世界上最严重的十大自然灾害之一。我市地处亚热带多雷暴区,平均年雷暴日35.6天,随着各类高层建筑、信息化设备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不断增多,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防雷安全规划及应急预案,支持、督促气象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雷电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防御设施建设经费,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气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雷电灾害防范等级,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编制全市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目录,组织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指导、监督防雷安全检测与检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并对燃气企业及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进行监管。负有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的气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发改、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专业领域的防雷安全进行监管。公安、应急、商务、教育、卫生、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管辖行业及下属单位(企业)防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切实履行防雷安全行业监管职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雷装置建设和运行管护,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实施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危险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各单位应主动向具备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申请防雷装置年检,并做好检测配合工作。在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各单位应做好本单位防雷装置年检,切实保证防雷装置运行良好,严防雷电风险和雷电责任事故发生。

(四)落实防雷中介服务机构防雷安全责任。专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准范围内从业。防雷装置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作出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防雷中介服务机构在出具检测报告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抄送市气象局。严禁无资质、借资质、超资质行为,严禁聘用不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从事防雷检测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联合执法,督促生产经营和相关单位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设施和其他易遭雷击的建(构)筑物、设施,对于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定防雷安全自查方案,对防雷装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安全运行。

三、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雷灾是天灾、发生概率小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强化防雷安全责任意识,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安康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提升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雷电时常伴有大风暴雨的特点,适时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生雷电灾害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灾情。雷电高发期,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雷电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导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雷电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雷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防雷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综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各类媒介,深入企业、学校、村(社区)、街道等大力宣传防雷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等,提高全民防雷减灾与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联系人:葛鹏(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7289272。

附件:如皋市2020年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名单

如皋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