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3-0002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皋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 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皋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 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21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类冒牌消防培训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骗取群众信任,假冒培训人员使用相似的配饰着装、常见的消防元素、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等部门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联系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等寻求配合或在各类网络平台举办直播,声称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实际目的却是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追求高额利润。为鼓动群众购买消防产品,这些人员在培训中传播错误的消防知识,弱化、诋毁消防救援机构的作用,其售卖的消防产品很多来自非正规渠道,质量参差不齐,埋下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市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措施及分工

(一)开展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各镇(区、街道)要对冒牌消防培训现象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冒牌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各单位将摸排情况整理成册(详见附件2)。

1.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

2.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3.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开展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要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将整治情况汇总并上报(详见附件3)。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

2.消防部门要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

3.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对不放心的消防产品,通过现场判定不能确认不合格情形的,应寄送至国家或省内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各镇(区、街道)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让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各单位将宣传情况汇总并上报(详见附件4)

1.消防部门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本部门工作职能,学会辨别真伪消防培训机构;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

2.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制作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

3.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

三、时间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上旬至2月中旬)。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充分研究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细化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2月下旬至3月底)。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措施。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采取播放消防常识宣传片、张贴警示公告等措施,加强社会面消防知识科普教育宣传。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推动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县级相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协同合作,提升工作质效。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通过开展部门联席会议、集中理顺工作环节、共同议定实施计划等方式,同向发力、齐抓共管、互相配合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镇(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统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涉及职责衔接、职能相似的工作领域要提请属地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严防推诿扯皮、互相掣肘,避免浮在面上、回避责任。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考核,巩固治理水平。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提升推进效率;对于工作开展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所属单位,将通报批评、督办整改。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的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着力优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避免各类冒牌消防培训死灰复燃。

各镇(区、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各镇(区、街道)于3月5日前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市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方案,3月20日前上报附件表格2、3、4,4月2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附件表格,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