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9906/2020-00049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皋应急〔2020〕77号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行业企业安全管家 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行业企业安全管家 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9-07 15:31 累计次数: 字体:[ ]

镇(区、街道)安监所(局)

针对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清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皋办〔201985号),深入推进全市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委外作业中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防委外作业事故,对我市工贸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委外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工贸企业委外作业现象越来越普遍,外包项目事故呈多发态势。从2017年—2019年全市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来看,委外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占比超过30%。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不清、以包代管、现场安全管理不落实是主要原因。各地要高度重视工贸企业委外作业安全工作,全面梳理分析事故原因,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加强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行为,努力防止和减少此类事故,促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切实履行委外作业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对于委托个人以及无资质单位的,发包单位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委托有资质单位的,发包单位负安全监管责任,承包单位负现场管理责任。发包、承包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提升委外作业安全监管,具体做到5个“必须”和5个“到位”。

(一)发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1.必须规范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和施工条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违约责任、其它要求及责任等内容。双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外包项目未明确各自安全职责的,由发包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2.必须明确外包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监管。对同一作业区内多家承包单位作业的,发包单位明确各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对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存在危险作业的外包项目,发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安全风险较大的技改外包项目,发包单位应成立发包单位厂级领导牵头、承包单位参与的专门班子,落实全过程监督管理。

3.必须加强承包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依法具备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优先选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公司,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外,还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设备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确保承包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能力。

4.必须强化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发包单位应当及时将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通知及时传达至各承包单位,督促承包单位按要求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发包单位应当每周对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检查,每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审计考核,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作业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发包单位及时对承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监督承包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经双方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5.必须构建应急救援保障联动机制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总预案,同时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单位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外包项目发生事故的,其事故情况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二)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现场管理责任

1.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到位。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外包项目的规模特点和发包单位要求,落实项目负责人,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做好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工作,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审查。外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承包合同、劳务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健全安全网络、落实安全责任。

2.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并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要突出“三项”岗位等人员培训,突出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让所有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3.作业安全条件确认到位。作业前,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研判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技术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和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承包单位应针对作业现场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作业。

4.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承包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定期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明确现场监护人员。无作业许可或许可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应急救援响应演练到位。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发包单位要求,编制专项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外包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负责人报告,承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三、切实加强工贸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各安监所(局)要加强企业委外作业的安全监督,对于外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突出3个“同时”,即:日常检查同时开展、违法行为同时处罚、事故责任同时追究,具体做到3个“强化”。

1、强化委外作业信息报告制度。各安监所(局)要指导企业排查汇总制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清单以及本企业承包单位基本信息清单(简称“两清单”),督促企业及时将“两清单”向安监所(局)进行报告,并定期更新。各安监所(局)要将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中来。

2、强化日常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安监所(局)要加强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施工许可证报建情况、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危险作业审批情况、作业交底情况、现场监护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等。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发包单位、承包单位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委外作业作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列入对各镇(区、街道)年度考核。

3、强化对委外作业事故的监管。外包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发包单位统计范围,依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追究相关责任,暂扣或吊销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等证书。各安监所(局)要建立辖区内承包单位档案,落实承包单位禁入制度,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承包单位给予禁入限制,对于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承包单位,将其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范围。

请各地将此通知下发至本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