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索引号: 014229906/2022-0007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17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10·29”金盛百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市安委办、消委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二、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2、大型商业综合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细化或拓展整治范围,对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整治。

三、整治重点

针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平面布置、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员工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下列12类情形: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占用、堵塞,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位置,未在每层设置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2.原商业功能因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仓库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火灾荷载增大、消防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违规设置夹层、中间仓库;中庭内、自动扶梯下方、走道或室内步行街违规占用,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3.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4.餐饮场所内厨房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管道未按防火分区设置,且未在与水平、竖向集中油烟排放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清洗;冷库选用燃烧性能低于B1级的材料制作保温层,穿过保温层的电气线路未采取穿管保护,暗装电气设备与保温材料之间未采取隔热散热措施。

5.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影响火灾探测器、洒水喷头、排烟口、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存在影响消防水池、消防电源持续可靠供水、供电的缺陷。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存在影响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完整性的开口部位、孔洞;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采用的防火封堵措施未保持完好有效;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根据业态、危险源等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在屋面、地下室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违规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9.仓库、临时库房与营业、办公等其他功能区域未进行严格的防火分隔,未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管理,相互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未分间、分库储存,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10.消防档案未建立健全,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管理情况等内容不详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

11.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且未悬挂上墙。

12.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未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未能在3分钟内第一力量到场处置,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不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器材并能有效处置初期险情。

四、职责分工

各镇(区、街道)结合本辖区实际,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排查整治,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重点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或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技战术研究,强化实战演练,开展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整治属于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公安局负责属于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整治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备案;局燃管处重点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公有燃气管道设施的运行维护,定期落实入户安检。

商务局重点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业零售、餐饮等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供电公司重点督促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加强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检查,加强商场建筑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提示。

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重点加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屋顶平台违章建(构)筑物和建筑外墙广告牌、外装饰安全的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集中约谈部署发动。各镇(区、街道)要在11月12日之前排摸辖区符合整治标准的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并报市消委办。市消委办将在11月15日前对辖区内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本地连锁企业集团总部的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通报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步骤,明确标准措施,切实组织发动到位。

(二)组织全面自查自纠。各镇(区、街道)要督促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整治重点,11月底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填写《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检查表》(见附件2),限时落实整改。同时,高新区要重点督促万达、吾悦等大型连锁企业集团分公司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内部消防安全检查。

(三)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商场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逐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违规设置夹层、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车通道、堵塞室内疏散通道,以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铁栅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的,一律强制拆除或清除;对违规设置的“三合一”场所、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电气火灾隐患严重的,一律采取查封、关停措施督促整改;对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一律督促其在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对于老旧商场市场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一律督促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选用符合安全性能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组织清洗排油烟管道、清理积油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强单位应急能力建设。11月12日前,要督促辖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对全体员工、本地连锁集团总部对下属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培训。11月25日前,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组织一次全员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救援大队要指导辖区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具备实战能力的微型消防站或专职消防队,实现与单位消防控制室、配电机房的应急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开展微型消防站比武竞赛,不断提升消防业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五)规范长效安全管理。要督促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按照《消防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等消防法规标准要求,积极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持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标准化安全管理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2至5万平米以及尚未完成达标建设任务的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联合开展达标验收评定工作,力争12月底前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全部创建达标;对未实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任务的,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实现达标。要积极推进“气改电”“全电厨房”建设,大力提升餐饮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10日前)。各镇(区、街道)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11月11日至2023年3月15日)。采取市级督查、部门联查、单位自查等方式,组织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家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推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市级成立检查组,对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市级适时开展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日常工作,明确有关监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各环节监管链条,形成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安委办、消委办将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组织进行约谈,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形成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并全面推广应用。对于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和具体落实措施,不断提升商场市场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各镇(区、街道)和市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每月24日前报送有关数据和当月工作小结;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