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则、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市档案事业,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私营企业等新经济组织的建档工作,并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等活动。
(四)负责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有关业务问题,推进全市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工作,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六)组织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化建设,保证依法治档工作的落实。
(七)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制定全市档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和实施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的上岗培训;开展档案学理论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研究,组织多种形式的档案学会及学术交流活动。
(八)建立全市文件现代化管理中心,参与全市档案管理现代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九)负责定期接收市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移交给市档案馆管理的档案资料;接收撤销单位应进馆保管的档案资料;接收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向档案馆捐赠、寄存的资料;向全社会征集散失在有关组织或公民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接收破产企业的有关档案进馆保存。
(十)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管理,保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修裱、复制、编目和统计等工作。
(十一)负责查阅档案资料的接待工作,逐步用先进技术手段代替档案的手工管理和手工检索,推进档案馆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按规定做好开放档案的划控、编目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开放历史档案资料;编辑《如皋大事记》,参与编纂出版《如皋年鉴》等地方史志;承担档案史料的编研及陈列展览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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