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如皋市 发布时间:2021-08-09 1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皋政办发〔2021〕106号),现就出台背景和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2021〕39号)文件精神,通过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标准,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当年度低保标准。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标准调整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以不低于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应不低于当地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70%。

三、主要内容

1.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750元/人·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实行分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低保家庭中的患大重病人员的保障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120%测算;重残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00%测算;老年人、未成年人、单独生活的居民、归侨居民、退役军人,增发标准的10%。

残疾和重病单人保对象按低保标准100%保障。

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975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保持不变,仍为1795元/人·月。

启动特困人员照护补贴制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按低保标准40%、20%、10%的比例提供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由政府兜底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待遇要与基本照护保险、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相衔接,统筹安排。

4. 孤儿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2760元/人·月;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070元/人·月。

5. 参照对象相应调整保障标准。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参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同步调整,提高到750元/人·月。江滨医院长期居住麻风病人、精神病人生活救助标准参照农村低保执行,提高到750元/人·月。

四、文件执行时间

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